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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徐泾镇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QE50010002014001

主动公开

徐府发〔2014〕22号

2014.03.26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根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总工会关于运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支持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青府办发(2013)104号】精神,经镇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徐泾镇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协调小组。

一、协调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王永根

副组长:李文明 顾桂芳  王永飞

组  员:徐向明  赵志铭  张仁发  顾卫国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顾卫国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一)、劳动保障服务部门:

1、负责运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支持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政策宣传;

2、受理企业对当年度职工职业培训经费补贴的申请;

3、对企业委托具有职业技能培训资质的机构进行初审;

4、对自行组织培训的企业的场地、培训师资、培训人员,会同教育事业部门进行实地查看并审核;

5、会同总工会、教育事业部门一起对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的计划内容进行审核;

6、做好职业技能培训相关项目的实施和运作。

(二)、教育事业部门:

1、对企业委托具有职业教育资质的机构进行初审;

2、会同社保部门一起对自行组织培训的企业的场地、培训师资、培训人员进行实地查看并审核;

3、会同总工会、社保部门一起对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的计划内容进行审核。

(三)、财政部门:

1、缴纳地方教育附加的企业的认定;

2、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情况的审核;

3、会同街道社保部门、教育事业部门、总工会联合审核;

4、划拨专项资金;

5、做好补贴资金绩效评估和监管等工作。

(四)、总工会:

1、对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的认定;

2、对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当年度企业职工培训计划和上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核;

3、做好企业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宣传。

(五)、其他相关部门:

1、参与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的相关工作并提出建议;

2、对企业在职工职业培训补贴工作遇到的问题予以协调;

3、配合做好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工作。

特此通知。

 

徐泾镇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