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徐泾镇农田棚舍综合治理长效管理的通知
QE53150002013002
主动公开
徐府发〔2013〕109号
无
2013.11.25
为了更好地开展农田棚舍综合治理,巩固去年的治理成效,防止反弹和回潮,根据我镇现有实际情况,特制定农田棚舍综合治理长效管理的要求:
1、明确职责,加强督查。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各村(居)为责任主体,加强对已治理区域的监管,防治反弹产生新的窝棚。
2、改善田容田貌,及时复垦。对已拆除窝棚的地块及时做好清理垃圾工作,特别是对“井”、“池”的填埋,并对能进行复垦的地块进行复垦种植作物。
3、在窝棚治理上统一标准,做到田头不住人,对确需在大棚内存放农机、农资等,其堆放处必须与蔬菜大棚相连,且外观一致,面积控制在15-20平方米,并且大棚内坚决不准有电,存放煮饭用品等。
4、加强考核力度,确保长效。
①整治窝棚列入镇对村(居)的农业考核。如在平时检查中或有人举报反映仍有种植户居住在大棚内生活的,一经核实所在村(居)将在该项考核中不得分。
②整治窝棚列入农业服务中心对村(居)服务队长的考核。如在平时检查中或有人举报反映仍有种植户居住在大棚内生活的,一经核实所在村(居)将在该项考核中不得分。
③各村(居)所属地块,如在平时检查或有人举报反映仍有人在窝棚内进行生活的,一经核实将取消整治窝棚镇对村(居)的单项考核奖。
④各村对教育不改、田头违章多次反复的合作社或蔬菜种植户,将按照土地流转合同的规定解除合同,收回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