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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创业带动就业和青年见习进行奖励的通知

QE53140002013003

主动公开

徐府发〔2013〕115号

2013.12.26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了促进就业,鼓励自主创业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带动本镇劳动力就业,以及本镇青年参加职业见习和创业见习。镇人民政府从2013年1月1日,对自主创业者年内每带动一名本镇劳动力就业(以办理正常用工登记备案为准)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凡本镇1630周岁的高中或三校毕业生到见习基地参加职业见习和创业见习的,经区就促中心认定后,除按照市、区有关文件规定给予补贴外,再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的奖励(用于见习基地和见习生本人补贴)。具体认定和组织实施由徐泾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负责。

特此通知。

 

徐泾镇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