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创业带动就业和青年见习进行奖励的通知
QE53140002013003
主动公开
徐府发〔2013〕115号
无
2013.12.26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了促进就业,鼓励自主创业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带动本镇劳动力就业,以及本镇青年参加职业见习和创业见习。镇人民政府从2013年1月1日起,对自主创业者年内每带动一名本镇劳动力就业(以办理正常用工登记备案为准)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凡本镇16—30周岁的高中或三校毕业生到见习基地参加职业见习和创业见习的,经区就促中心认定后,除按照市、区有关文件规定给予补贴外,再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的奖励(用于见习基地和见习生本人补贴)。具体认定和组织实施由徐泾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负责。
特此通知。
徐泾镇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