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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春运车辆和驾驶人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QE5317000-2015-001

主动公开

徐府发〔2015〕11号

2015.02.25

各村(居)、公司、学校、企事业单位:

  为全力做好2015年春运的相关工作,根据市交警总队《关于开展2015年春运车辆和驾驶人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2015年春运工作从2月4日至3月15日结束,历时40天。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春运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领导,总结以往春运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各项安全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对春运工作的指挥、检查、督促,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万无一失。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决定自即日起开展车辆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2月10日。

二、检查范围

辖区范围内单位拥有的车辆。

三、检查内容

(一)定期检验核查。主要核查车辆检验有效期。

(二)外观检查。主要检查电器及其线束、风窗玻璃、前照灯、制动灯、雾灯、轮胎及螺栓、灭火器、安全出口及击碎玻璃专用锤;货运车、挂车还须检查防撞装置和反光标识。

(三)动态检验。主要检查制动低气压报警装置、点制动跑偏、制动效果。

(四)底盘检查。主要检查转向各部件、制动管路是否漏气、漏油、老化。

(五)重点项目。对车辆轮胎、燃料管路、电器线束等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严防因车辆爆胎、自燃等事故发生;检查企业内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四、检查方法

自查。各车辆单位按上述要求对本单位的车辆进行自查,对检查发现有问题的车辆,必须进行修复或调整,隐患未消除的严禁上路行驶。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迅速将本次检查的时间、内容、方式和要求传达至本辖区有关单位,督促其做好车辆维护保养和自查,落实并组织好安检人员进行检查,并填写好《车辆安全状况登记表》于2015年2月13日之前上报至徐泾交管站、联系电话:59767809。

特此通知。

 

附件:车辆安全状况检查登记表

 

 

 

徐泾镇人民政府

 201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