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值守应急工作的通知
QE5305000-2015-001
主动公开
徐府发〔2015〕13号
无
2015.02.25
各村、居、事业单位、镇属公司、机关科室:
根据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上海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14〕46 号)及青浦区委办、区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值班应急工作的通知》(青委办〔2015〕7 号) 的精神,结合徐泾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值守应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值守应急工作的重要性
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值守应急工作,是上级党委、政府及时掌握基层信息的重要渠道,是镇党委、政府掌握主动、科学决策、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的重要依据,也是各基层单位、职能部门向镇党委、政府负责的具体体现。全镇各部门与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和值守应急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信息报送原则
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主动性。敏锐把握社会舆情,健全工作机制,畅通信息渠道,使信息报送工作更能适应新形势要求。
2、时效性。增强时效观念,建立应急机制,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加快信息报送与处理速度,努力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服务。
3、准确性。全面、真实、准确地报送信息,跟踪事态的最新发展,保持信息报送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坚决杜绝误报、漏报、瞒报、谎报的现象。
三、信息报送具体范围
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具体范围为:
(一)自然灾害类
1、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道路结冰、大雾、霾和臭氧等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
2、因天气原因,可能造成高速公路、区域内主要道路、桥隧等连续封闭2小时以上(包括本数,以下同)的。
3、因气象灾害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民居进水、农田受淹、建筑倒塌、防汛墙发生险情、交通受到严重影响、公共设施严重受损及较大财产损失等情况的。
4、发生地面沉降或地基塌陷影响道路通行或建筑物倾斜,影响居民生产生活安全的。
5、本镇行政区域发生地震的。
6、其他地区发生地震对本镇有影响的。
7、在一个村、居内发生、预计造成农作物损失30%以上的农业生物灾害。
8、新发现1例以上外来有害生物的。
(二)事故灾难类
9、因生产、交通、医疗等各类安全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失踪)或3人以上受伤或较大财产损失的。
10、学生及未成年人或敏感人群在教学场所或其他敏感场所发生1人以上非正常死亡事件,或可能引发次生事件的。
11、造成1 人以上死亡或3 人以上受伤或过火面积500 平方米以上的火灾事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志性建筑、人群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发生的火灾事故。
12、大型群体性活动、节假日娱乐活动和大型商场、超市促销活动,以及其他人员聚集较多的场所因拥挤、踩踏造成1 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受伤的。
13、公交、轨道交通等重要公共交通设施发生故障或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交通瘫痪或较大财产损失的。
14、因设备故障或事故原因,可能造成供电、供气、供水、供油、通讯等影响上百用户正常生产生活且中断1 小时以上的,或影响上千用户正常生产生活的。
15、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等各类危险品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弃过程中发生爆炸、泄露、环境污染等情况的。
16、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发生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或3人以上受伤的。
17、桥梁隧道、道路设施、居民住宅等建筑物坍塌或严重受损,产生较大影响的。
18、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中毒的。
19、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00人以上的。
20、非法排放、倾倒、埋藏剧毒或危险废弃物的。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
21、发布Ⅳ级(蓝色)以上疫情预警信息的。
22、发生Ⅳ级(蓝色)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动植物疫情,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重大损失的。
23、同一学校、幼儿园、社区、自然村、企业、建筑工地等一周内发生10例以上聚集性传染病的(不含流感、感染性腹泻)。
24、发生甲类传染病、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乙类传染病、新发传染病、国家宣布已消灭的传染病病例的。
25、发生1 人以上死亡或一般企事业单位、社区、自然村发生30人以上(疑似)食物中毒的。
26、学校、幼儿园、大型活动中发生10人以上(疑似)食物中毒的。
27、造成1 人以上死亡或3 人以上受伤的非职业一氧化碳或其他气体中毒的。
28、发生3人以上急性中毒的。
29、发生1 人以上死亡的职业中毒,或3 人以上急性职业中毒的。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
30、在党政机关、标志性建筑等重要场所、重点地区发生1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且参与人员有明显过激行为,或在其他场所发生20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
31、发生聚众堵路、阻塞交通,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32、在学校内发生未经批准的大规模聚集事件及在校园网上出现大规模串联、煽动活动的。
33、在医院发生20人以上聚集封门、堵路、闹丧等严重扰乱医疗秩序的,或有明显过激行为的集体上访事件。
34、在公共场所发生自焚、卧轨,在镇区、重点要害部位、敏感区域发生跳楼等极端个人行为的。
35、因动拆迁矛盾、重大工程施工等引发的极端事件。
36、发生涉及有关政府部门公权力使用,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事件。
37、在互联网、手机短信上出现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引发网络炒作的群体性事件信息的。
38、其他可能对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较大影响的事件。
39、造成人员伤亡的群体性事件。
40、外籍人员在我镇发生人员伤亡(失踪),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或安全和权益受到严重威胁的,或参与较大影响事件的。
41、境外发生的涉我镇人员伤亡(失踪),或重大财产损失的;由我镇出访、劳务人员,或留学生等引起的并造成重大影响的境外群体性事件。
42、发生有关涉外、涉港澳台侨、涉少数民族、涉宗教事务等敏感事件。
43、发生爆炸、劫持、核生化等恐怖袭击事件。
44、发生杀人、爆炸、纵火、投毒、绑架、抢劫、伤害、强奸、制贩毒、劫持人质、攻击信息网络等影响重大的恶性刑事案件。
45、发生涉枪、涉黑、涉恶等影响重大的案件。
(五)敏感事件
46、发生涉及敏感时间、敏感地区或敏感人物,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事件。
47、受到媒体和网民的广泛关注,在网络上转发量(点击量)超过500次,评论数(回帖数)超过100次的涉徐舆情信息。
48、发生突发事件不在上述规定范围或未达到标准的,但发生在敏感地点或敏感时期,涉及敏感人群,或持续时间较长、社会影响较大,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
四、信息报送责任主体
各村、居,部门、事业单位、镇属公司为信息报送责任主体,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作为具体负责人负责第一时间上报重大突发事件情况(发生、发展、处置及后续情况等),并明确专职联络人员承担信息报送任务,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五、信息报送要求
重大突发事件一旦发生要立即报送。必须坚持“快报事实、慎报原因、求实为本、依法处置”的原则,在事发后30分钟内以口头方式、1小时内以书面方式向镇党政办和应急办(值班室)报送。镇党政办和应急办(值班室)接报后,应根据情况,及时报值班领导和相关部门、相关领导。如果尚未完全掌握有关情况,可先报告初步情况,随后跟踪报送事态发展、应急处置、社会舆情和原因分析等详细情况。要加强信息核实,确保所报信息要素齐全、事实清楚、内容无误。要建立信息上报审签制度,完善审签手续,落实执行首报、续报、终报制度。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在第一时间以电话向镇党政办(联系电话:59760602,手机:13817791128)、应急办(值班室)(联系电话及传真:59763517) 报送。
六、完善值守应急机制
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值守应急工作机制。整合镇应急办、值班室、12345市民热线和综治中心职能,进一步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建立镇、基层两级值守应急制度,镇党委、政府要建立24小时全天候值守应急和领导带班机制,带班领导必须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各基层单位要健全完善值守应急机制,实行24 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党政主要领导和带班领导必须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七、严格工作纪律
严格实行信息报送、值守应急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认真遵守值守应急规定、情况掌握准确、信息处理及时,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免受重大损失、有力维护社会稳定的,将予以表彰;对发生脱岗、漏岗、空岗的,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信息的,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授意信息工作人员瞒报、谎报信息,对上级有关部门调查核实信息不予配合或者阻挠、干扰,以及在值守应急、信息处理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相关负责人名单反馈表
徐泾镇人民政府
2015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