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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2015年度徐泾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考核细则》的通知

QE5318000-2015-001

主动公开

徐府发〔2015〕28号

2015.04.09

各村(居)民委员会: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严格控制特大型城市人口规模、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等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提高管理服务能力,全面完成市、区卫生计生委提出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指标、任务要求,现就本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制订以下考核细则(满分为100 分):

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率达到88%,得20 分,完不成不得分;

2、加强怀孕、出生重点信息采集和统计,底数清楚、台账完整,完善好人口信息库和外口网对接,得20 分,无台账扣20 分,台账不完整扣5—10 分;

3、加强对怀孕对象生育联系卡的办理,办卡率达到85%,得10 分,完不成扣5—10 分;

4、加强对怀孕、出生等重要信息的通报和反馈,怀孕和出生信息通报率达到95%,得10 分,完不成扣2 分,不按照时间节点进行网上信息反馈的扣2 分;

5、加强违法生育行为治理,对计划外怀孕对象要做好宣传及思想教育工作,并有工作记录,对计划外生育对象要收集证据,并做好立案调查工作,得10 分,完不成扣2 分;

6、加强对非法行医,特别是“两非”行为的整治和打击,做到发现一起,上报一起,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一起,每年要开展不少于2 次的集中清理、铲除非法行医黑色广告、区域范围内未出现非法人流,得10 分,完不成扣2 分;

7、坚持依法行政,优质服务,在办理行政事务、开展各类服务中做到诚信、文明、主动、友善,不得出现刁难、推诿、扯皮、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得10 分,发现一例扣2 分;

8、规范统计工作,强化宣传教育,按时完成、提交上级规定的各类报表,利用各种方式开展宣传,并及时上报信息(全年不少于6篇),流动人口对免费技术服务知晓率达95%,得10 分,否则酌情予以扣分。

考核方式以平时掌握和每季度不定期抽查为主,每个村(居)完成情况在计划生育工作例会上通报。考核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5个,同时考核结果将作为村(居)年度社会综合文明考核参考依据。

特此通知。

 

 

 

徐泾镇人民政府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