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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徐泾镇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印章的通知

QE5307000-2014-001

主动公开

徐府发〔2014〕85号

2014.11.11

各村(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沪民基发〔2014〕14号)《关于建立健全本市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意见》以及(青村办发〔2014〕3号)《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我镇于10月19日至10月22日,各村(居)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经村(居)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投票,推选产生了新一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为进一步强化对村(居)事务的民主监督,提升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范化,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启用“青浦区徐泾镇XX村(社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新印章。原“青浦区徐泾镇XX村(居委)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印章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徐泾镇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