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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镇开展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QE5304000-2015-003

主动公开

徐府发〔2015〕48号

2015.06.30

各村(居)、镇有关企(事)业单位及部门:

  为了摸清自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以来本镇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研究未来人口状况的发展趋势,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生态宜居现代化新徐泾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14]3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开展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沪府办发[2014]42号)和《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本区开展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青府办发[2015]25号)要求,现就本镇开展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以下简称“调查”)作如下通知:

  一、调查的范围和对象

  本次调查将在本镇抽取一定数量的居民小区,调查对象为居民小区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

  为进一步提高全镇人口总量数据和结构数据的准确性,充分发挥调查成果为经济社会服务的作用,按照区协调小组统一安排,本镇调查的样本量扩大至约6%,涉及对象1万人左右。

  二、调查的内容和时点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调查时点为2015年11月1日零时。

  三、调查的组织实施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成立徐泾镇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本次调查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经管中心。成员单位包括党政办、经管中心、党群办、派出所、财政所、社会事业发展办、社区管理办、社区管理中心、人口办、规保办、房管办、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司法所、徐泾报等部门和单位。

  按照各部门的职能分工,具体安排如下:

  党政办负责协调并督促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

  经管中心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

  党群办负责提供少数民族人口相关信息资料,并协助做好调查登记工作;

  派出所负责提供各村(居)户籍人口资料,并协助做好现场登记工作;

  财政所负责调查经费的保障工作;

  社会事业发展办负责提供新生儿、人口计生和学生学籍等信息资料,并协助做好调查登记工作;

  社区管理办负责提供行政区划信息和死亡人口信息,并做好调查的协调配合工作;

  社区管理中心负责提供各房产社区的相关信息资料,并协助做好调查登记工作;

  人口办负责提供外来人口相关信息资料,并协助做好调查登记工作;

  规保办负责提供全镇在建工地分布情况及工人数等信息资料,并协助做好调查登记工作;

  房管办负责提供房产物业管理公司相关资料,并负责配合动员调查小区所在物业公司做好住户抽样调查工作;

  徐泾报负责做好宣传以及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工作;

  其他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各村(居)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机构,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

  四、调查的经费保障

  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原则,由镇级财政和各村(居)共同负担,列入2015年度政府财政预算和村(居)委年度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五、调查工作的要求

  坚持依法调查。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有关规定。调查取得的数据,仅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信息支持,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搞好宣传引导。要通过报刊、宣传栏和板报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引导广大调查对象配合开展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徐泾镇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名单

 

 

 

徐泾镇人民政府

201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