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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农委关于青浦区小型养猪场综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主动公开

2012.10.22

索取号:QE5315000-2012-002 发文字号:徐府发(2012)78号  发文日期:2012-10-15

各村(居)委会:

  现将《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农委关于青浦区小型养猪场综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根据本镇实际情况和工作计划,要求在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综合治理工作。村(居)是这次整治工作的主体,要组织工作班子,落实整治队伍。农业、环保、卫生、规划、综治等职能部门要做好指导、协调和监察工作。对目前无畜禽养殖的村(居)委会,今后不得有新增养殖点。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