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关于建立慈善协调小组和协调员的通知

主动公开

2012.11.14

索取号:QE5307000-2012-003 发文字号:徐府发(2012)85号  发文日期:2012-11-05

各基层单位:

  为了我镇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帮助弱势群体改善生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慈善事业,以镇慈善工作站为主体深入社区、村(居)委、公司及企事业单位开展慈善事业,设立慈善协调小组和协调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 协调小组的名称

  1、各村、居、镇属公司建立慈善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名称为徐泾镇慈善工作站××村(居、公司)协调小组。

  2、机关和各事业单位设一名协调员。

  二、协调小组(含协调员)的性质

  协调小组是镇慈善工作站的下设办事机构,接受镇工作站领导,按照上海市慈善基金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本地区范围内开展慈善活动,承办镇工作站交办的任务。

  三、协调小组(含协调员)的职能

  根据《上海市募捐条例》以及镇慈善工作站的工作计划,在本辖区内精心组织开展慈善募捐、慈善救助和慈善宣传等各项活动。

  1、广泛挖掘本地区的慈善资源,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慈善募捐工作,多渠道、多方位募捐慈善资金和物资。

  2、组织落实镇工作站部署的项目。负责本地区慈善项目的研究、开发、申报、实施工作。

  3、负责本地区慈善活动的信息采集,做好本地区的慈善宣传。

  4、负责完成镇工作站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协调小组和协调员的人员配置的管理

  1、协调小组的组长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兼任,组成成员为3-5名,可由各单位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和所属企业负责人兼任,并指定一名专门负责具体工作的人员。

  2、协调员由机关和各事业单位的党务干部兼任。

  3、镇慈善工作站设立协调小组组长联席会议制度,讨论有关重大问题,部署年度工作任务、组织学习交流经验等等。

  五、时间要求

  协调小组和协调员的组建工作将于2012年11月中旬完成,11月20日之前将结果报镇慈善工作站办公室(即镇社区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