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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3年徐泾镇社区居民大肠癌筛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动公开

2013.06.12

索取号:QE5312000-2013-001 发文字号:徐府发(2013)44号  发文日期:2013-06-05

各村(居)委会:

  现将《2013年徐泾镇社区居民大肠癌筛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13年徐泾镇社区居民大肠癌筛查实施方案

  

2013年6月5日

2013年徐泾镇社区居民大肠癌筛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发〔2011〕18号)和《关于组织实施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意见》(沪府办发〔2011〕63号)的要求,根据《关于组织开展本市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上海市社区居民大肠癌筛查”的通知》(沪卫疾妇〔2012〕46号)及《关于组织开展本区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青浦区社区居民大肠癌筛查”的通知》(青卫防〔2012〕40号)文件精神,本镇在继续做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础上,将“徐泾镇社区居民大肠癌筛查”作为本镇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确保本项目顺利实施,特制订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通过开展社区居民大肠癌筛查,提高市民大肠癌防治知识知晓率,提高大肠癌及其癌前病变早诊率和治疗率,降低大肠癌死亡率和未来发病率。

  二、实施对象和时间

  按照“知情、同意、自愿、免费”的原则,为本市常住人口(包括本市户籍居民和本市居住满6个月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中达到退休年龄段,并参加本市各类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障人员提供大肠癌筛查服务。本项目自方案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第一轮至2013年9月底完成,以后按照全区统一安排每三年开展一轮大肠癌筛查服务。

  三、工作内容

  (一)宣传发动

  全镇通过大众新闻媒体发布和组织社区宣传动员等方式,广泛宣传大肠癌筛查的重要意义和项目内容,提高社区居民对大肠癌筛查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二)社区筛查

  1、知情同意

  各村居向居民发放《上海市社区居民大肠癌筛查知情同意书》(以下简称“知情同意书”,附件1),介绍大肠癌筛查的意义,可能的风险和获益等。居民仔细阅读知情同意书后,如果愿意参加筛查,须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确认。

  2、筛查登记

  居民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知情同意书至所在村、居委。村、居委对符合条件的居民进行登记并上交到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其信息录入大肠癌筛查数据库。

  3、危险度评估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上海市社区居民大肠癌筛查危险度评估表》(附件2)对居民开展大肠癌患病风险评估。

  4、便隐血试验(FOBT)检查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居民发放采便器,每人2支,并告知采便器使用方式。居民在规定时间内采集好样品后,将采便器送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未及时送检的居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及时督促。

  5、结果判断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居民的大肠癌危险度评估和便隐血试验(FOBT)检查结果判断筛查结果。

  大肠癌危险度评估为阳性或2次便隐血试验(FOBT)中任意1次检查结果为阳性者,即为筛查阳性;大肠癌危险度评估为阴性且2次便隐血试验(FOBT)检查结果均为阴性者,即为筛查阴性。

  6、健康宣教

  筛查阳性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其发放《上海市社区居民大肠癌筛查肠镜检查建议书》(附件3),告知和动员及时进行肠镜检查。筛查阴性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议其每3年接受一次大肠癌筛查。

  (三)肠镜检查和后续诊疗

  根据青浦区项目方案要求,我镇筛查阳性者对应的肠镜检查的定点医疗机构为中山医院青浦分院。区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卫生部结直肠癌诊疗规范(2010版)》为我镇筛查阳性者开展肠镜检查以及后续治疗。

  (四)社区随访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筛查阳性居民进行跟踪随访,及时了解肠镜检查结果、病理诊断信息,并督促其遵医嘱复查或随访。

  对确诊大肠癌或癌前病变的患者了解其手术和其他治疗信息。对筛查阳性但肠镜检查未发现异常的居民,建议其每年进行一次便隐血试验检查。对筛查阳性而未及时接受肠镜检查者,督促其及时检查,给予健康教育。

  (五)信息管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及时准确地将有关数据录入大肠癌筛查数据库和居民健康档案,并将数据库按时报送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居民大肠癌筛查相关资料必须保密,避免信息泄露。

  四、项目组织和职责

  (一)镇社会事业发展办

  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居民大肠癌筛查项目实施,做好辖区组织发动工作,合理安排村(居)居民参加大肠癌筛查,并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支持。

  (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负责辖区内居民大肠癌筛查项目的健康教育和宣传发动,开展居民大肠癌筛查服务,包括危险度评估、便隐血试验采便器发放回收、筛查结果判读以及告知,筛查阳性者随访,相关信息收集、整理和录入,配合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项目总结及评估工作。

  (三)村(居)委

  做好辖区组织发动工作,合理安排居民参加大肠癌筛查。

  五、项目经费

  参照上级文件精神,结合镇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际情况,并结合绩效工资改革保障必要的劳务补偿。

  附件: 1、上海市社区居民大肠癌筛查知情同意书

      2、上海市社区居民大肠癌筛查危险度评估表

      3、上海市社区居民大肠癌筛查肠镜检查建议书

      4、徐泾镇社区居民大肠癌筛查工作流程

 

 

徐泾镇人民政府
201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