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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3年徐泾镇火灾隐患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主动公开

2013.06.12

索取号:QE5308000-2013-001 发文字号:徐府发(2013)47号  发文日期:2013-06-06

各有关职能部门、各村(居)、各招商公司:

  《2013年徐泾镇火灾隐患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已经2013年5月13日第4次镇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制定落实该《方案》的具体工作计划和措施,加强条块协作,确保治理行动得到切实有效推进,并取得预期成效。

  附件:2013年徐泾镇火灾隐患综合治理行动方案

徐泾镇人民政府

2013年6月6日

2013年徐泾镇火灾隐患综合治理行动方案

  为加大对各类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根据市消防委《关于印发<关于开展重点区域火灾隐患综合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消防委〔2013〕5号)和市、区有关领导对徐泾镇开展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工作的指示,镇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年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一次火灾隐患综合治理行动(简称“治理行动”),并以光联村和徐泾居委会为重点区块,以块带面,全面推进各类火灾隐患治理工作,为开展好此次治理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市、区政府重点区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部署为指导,加大对我镇重点区域火灾隐患的综合治理力度,落实“政府牵头、部门联动、消防督办、基层负责”的区域火灾隐患治理机制,按照“谁管辖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和“谁经营谁负责”的基本原则,落实土地房屋出租方和承租经营方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紧紧围绕“四个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不断提升徐泾地区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防御火灾整体能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为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治理目标

  本次治理行动要紧紧围绕工商企业、居民区和公共消防设施三大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按照“四个一批”总体目标即“关掉一批”违规企业、“拆除一批”违法建筑、“搬离一批”危居人员、“增加一批”消防设施,具体完成以下治理目标:

  工商企业:对实地型企业开展一次全面火灾隐患排查;拆除一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违法建筑;消除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三合一”现象;严格查处各类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无证无照经营企业和异地经营企业;关掉一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又无力整改的企业。

  居民区:全面排查各类居民区存在的火灾隐患;清理和拆除各类占用或影响居民小区主要消防通道的物品和违法建筑;整治一批农民集中居住小区内非法开设的茶水炉、小浴室、餐饮店等严重火灾隐患;严肃查处各类非法液化气钢瓶交易行为。

  公共消防设施:对各类公共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和维护,增加一批必要的公共消防安全设施,着力解决火灾隐患区域内无消防栓、消防水源不足等问题。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治理行动的领导,镇政府决定成立火灾隐患综合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并下设排查整治部、行动宣传部、拆违建设部、综合保障部等四个工作部。

  (一)治理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程卫东

  副组长:王永根(第一副组长)、李雪峰(常务副组长)、金彩弟、徐文芳、金彪、周庆丰

  成员:张永兴、倪舒天、李荣(消防中队)、李品龙、赵双、孙茂、卢建军、周斌、陆广军、姚胜国、杜光明、沈激、周红强、刘爱民、温涛、徐贵明、各招商公司总经理、各村居行政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联络办公室(下称“联络办”),负责此次治理行动的联络协调和推进工作。联络办设在镇安管中心,由张永兴兼任主任。

  (二)各工作部

  1、排查整治部

  部长:李雪峰

  副部长:周庆丰、左国昌(区消防支队)

  成员:张永兴、姚胜国、倪舒天、李军(区消防支队)、李荣(消防中队)、陆广军、各招商公司分管副总、各村居分管副主任

  工作职责:对各类火灾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提出整治方案,并加以跟踪推进落实;负责组织对相关人员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培训和演练。

  2、拆违建设部

  部长:金彪

  成员:李品龙、赵双

  工作职责:负责拆除各类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违法建筑,对全镇公共消防设施开展全面检查和维护,并负责建设各类消除火灾隐患的必要设施。

  3、行动宣传部

  部长:金彪

  成员:沈激、周红强、刘爱民

  工作职责:负责对此次治理行动做好社会化动员和宣传工作,适时通过媒体报道治理行动进展动态和先进典型,并对工作不力单位加强舆论监督。

  4、综合保障部

  部长:王永根

  副部长:金彩弟、徐文芳

  成员:孙茂、卢建军、周斌、唐越峰、郭慧清

  工作职责:为此次治理行动提供综合保障,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全过程提供必要的安保支持,对涉及的来沪人员加强管理引导,对火灾隐患责任主体涉及的镇管干部和财政供养人员加强组织纪律监督,并对治理行动过程中各类责任人员加强行政效能和廉洁自律监督。

  三、行动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4月中旬至6月中旬)

  在年初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基础上,进一步集中开展火灾隐患全面排查工作。镇政府、各村居公司结合火灾隐患排查情况和所辖区域特点,分级制定火灾隐患治理行动方案,落实治理经费,明确工作职责、治理内容和工作目标,完成筹备部署工作。

  (二)集中治理阶段(6月中旬至10月)

  1.核查治理阶段(6月中旬至6月底)

  各村居公司进一步深入核查所辖区域内的各类火灾隐患,并结合实际进行分类管理,建立台账。对“一般类”火灾隐患(指通常不会造成人员伤亡的隐患),各单位应边查边改;对“严重类”火灾隐患(指可能发生人员伤亡但不至于群死群伤的隐患),各单位必须制定治理方案,提交联络办审定,并切实加以落实;对“危重类”火灾隐患(指随时可能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隐患),各单位必须制定详细整改治理方案报领导小组审定,并加以限期挂牌督办。相关责任部门同步开展公共消防栓、消防水源、消防取水点完好情况排查,并结合实际建立台账,制定整治方案计划,安排整治预算经费。

  2.重点整治阶段(7月至8月)

  根据审定的火灾隐患治理方案,以“危重类”火灾隐患治理为重点,全面开展各类火灾隐患的综合治理工作。

  工商企业:拆除存有严重火灾隐患的违法建筑;清除占用消防间距和遮挡消防设施的障碍物;整改大型设备过荷用电和违规用气等消防安全问题;全力消除工商企业内的“三合一”现象;督促企业单位修缮、更新或新添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完善各实地型工商企业的消防应急处置预案。

  居民区:拆除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违法建筑;清除主要消防通道上妨碍消防车辆通行的障碍物;拆除存在火灾隐患的茶水炉、小浴室等,必要时添设规范安全的茶水供应点;综合治理非法餐饮店、小超市等火灾隐患,逐户建档,进行规范管理;加强居民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并确保每个居民区至少开展一次逃生演练观摩活动。

  公共消防设施:全面开展消防栓维护保养工作,协调解决无水消防栓恢复供水,按需新建消防栓和消防水源取水点,在重要公共场所增设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扩建消防车辆不能通行的乡村道路,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责任制度。

  3.挂牌督办阶段(9月至10月)

  由排查整治部牵头,其他工作部配合支持,对存在“危重类”和“严重类”火灾隐患的区域或单位进行挂牌督导治理。对拒不整改单位,进行重点攻坚督促整改;对无力整改的单位依法采取关停查封等措施;对责任人为镇管干部或财政供养人员的火灾隐患治理,必要时采取组织人事措施和纪律检查措施。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至12月)。对各类火灾隐患治理情况进行验收核查,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各工作部、各村居公司及时总结提炼治理工作经验,不断完善火灾隐患治理模式和工作机制,形成长效管理制度,必要时进行总结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