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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部分村、居建设微型消防站的实施意见

QE5308000-2016-001

主动公开

徐府发〔2016〕51号

2016.06.06

相关村居:
  根据《青浦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我镇必须建立9个微型消防站。现将具体建设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建设范围:
  金云、前明、迮庵、陆家角、金联、二联、民主、光联8个行政村和徐泾居委会。
  二、建设标准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按照《上海市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进行,其中:
  1、各村居应专门配一间房屋用于消防设备存放及人员值守,房屋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站点设置应兼顾位置适中,便于及时出勤。
  2、各微型消防站专(兼)职人员配备不少于5人,由各村居负责落实。
  3、微型消防站的设备配置包括消防器材运载工具、机动消防泵1台及配备装备(详见附件《微型消防站设备配置清单》)。
  三、经费保障
  每个微型消防站建设预计费用为:
  1、机动消防泵及其他配套装备(不含运载工具),由镇消防安全委员会认可后各村居自行采购。
  微型消防站建成后,经区消防安全委员会验收合格,区财政给予上述采购费用30%的财政补贴,其余70%由镇财政补贴。具体补贴金额以实际支出为准;
  2、消防运载工具最低标准可以是人力三轮车,由各村居自行负责;
  3、微型消防站人员经费、日常运作费用及其他费用由各村、居自行负责。
  四、时间安排
  各村居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加紧落实房屋、人员、经费,制定好建站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微型消防站在6月底前完成硬件及相关制度的建设,迎接区消防委员会的检查验收。
此项工作列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目标。
   
    附件:关于印发《青浦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及相关材料
 
徐泾镇人民政府
201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