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徐泾镇美丽乡村建设长效管理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QE5306000-2016-002
主动公开
徐府发[2016]105号
无
2016.11.28
区农委:
为进一步巩固美丽乡村建设成果,充分调动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及广大农民参与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的积极性,根据《关于本区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青委办【2014】20号)、《青浦区美丽乡村长效管理工作指导意见》(青府办发【2016】112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对象
美丽乡村建设区级示范村
二、考核内容
从组织管理、村容村貌、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生态环境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三、考核办法
1、听:听取具体负责人对长效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的汇报。
2、看:看基本情况资料和有关档案资料(包括各项制度、有关会议记录、整治活动影响资料等)
3、查:每季度从组织管理、村容村貌、环境卫生、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环境等方面开展一至二次检查考核,考核以明查暗访的形式进行现场检查和百分考核,考评实绩与镇长效管理奖补资金相挂钩,年底一次性拨付。
4、由镇美丽乡村办公室牵头组织美丽乡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联合考评小组进行考评,考评采用明查和暗访相结合,每季度开展一至二次,并对每次明查和暗访的考评情况进行书面反馈。
四、奖补办法
考核结果分四挡,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90分(不含90分)为良好,70~80分(不含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奖补分三挡:
1、根据每季度综合考评得分为依据,年终考核平均分达到优秀的,给予60万元/村•年。
2、根据每季度综合考评得分为依据,年终考核平均分达到良好的,给予45万元/村•年。
3、根据每季度综合考评得分为依据,年终考核平均分达到合格的,给予30万元/村•年。
4、根据每季度综合考评得分为依据,年终考核平均分不合格的,不予奖励。
对长效管理考评不合格的美丽乡村建设区级示范村,考评小组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由镇美丽乡村办公室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并组织考评小组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督查,对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实行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1、创建村要高度重视,将长效管理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创建整洁卫生、环境优美的美好家园。
2、镇联合考评小组成员单位安排的抽调人员应相对固定,责任心强,办事公正,熟悉环境卫生检查考评标准等相关事项。在检查考评工作中,工作人员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对照检查标准,认真细致地开展检查,做到凭事实打分,以证据说话,保证检查考评结果客观、公正、有说服力。
3、创建村要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力量参与长效管理工作,聘请义务离退休老干部、党员或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村民志愿者作为治安、环境卫生巡视监督员,加强社会力量督促做好长效管理工作。
4、创建村对长效管理奖补资金要实行专款专用,对结余资金要加强管理,年度结余资金可转到下年度使用,不能用于村干部报酬、补贴发放等。
六、本考核办法由美丽乡村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考核办法如与上级有关精神不一致,以上级有关精神为准。
八、本考核办法自美丽乡村区级综合验收通过后实施,试行期暂定为三年。
附件:徐泾镇创建美丽乡村建设长效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徐泾镇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