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徐泾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QE5312000-2017-002
主动公开
徐府发〔2017〕68号
无
2017.06.30
各村居、镇辖各单位:
根据区计生委、综治办、公安部门、民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残联等联合下发的《青浦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青卫计预防(2016)32号)要求,制订了《徐泾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成员单位通力协作,依据“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动员、市民参与”的工作机制,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依法管理”的原则,开展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现印发此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根据区计生委、综治办、公安部门、民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残联等联合下发的《青浦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青卫计预防(2016)32号)要求,制订了《徐泾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成员单位通力协作,依据“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动员、市民参与”的工作机制,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依法管理”的原则,开展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现印发此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徐泾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徐泾镇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