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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本镇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QE5314000-2017-001

主动公开

徐府发〔2017〕77号

2017.08.05

各基层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深入开展本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加快推进我镇和谐劳动关系的创建,进一步完善创建内容、创建标准、评估体系、激励措施等工作机制,并通过创建活动,在我镇树立一批劳动关系和谐先进企业,以点带面,发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企业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最终达到劳资和谐、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良好局面。为此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 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的领导,确保创建活动有序开展,成立徐泾镇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构建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潘恩华  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周慧娜  镇党委组织委员
      顾桂芳  镇人大副主席
          沈  激  镇总工会主席
  成  员:姚胜国  镇财政所所长
      顾卫国  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赵志铭  镇总工会副主席
      钱  婷  镇商会联络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镇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兼任,设在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变动,由接替人员自然替补。
  二、实施步骤
  (一)计划宣传阶段(2017 年3 月至7 月)
  组织开展调研摸底,调整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工作实施意见,召开第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开展宣传活动和业务培训工作,建立第三方测评和评估机制,营造创建工作良好氛围。
  (二)推进阶段(2017 年7 月至11 月)
  将前两轮已成功创建区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作为重点培育目标,按照新的创建标准和程序,利用2017 年7 月份的集中申报复核期,通过复核的办法,成功过渡一部分企业创建为市、区两级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为下一步全面深化推进积累经验做法。
  (三)深化阶段(2017 年12 月至2018 年11 月)
  按照区规定的统一工作流程标准,全面面向企业推进创建工作,扩大建点培育联系企业面,规范企业创建申报、测评、评审、复审工作,集中组织两次申报创建和复审。
  (四)巩固阶段(2018 年12 月以后)
  总结前期推进经验做法,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工作措施,健全工作体制,形成创建工作长效机制。
  三、创建指标
  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指标由规范性指标、建制性指标、发展性指标、感受性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六部分构成(青府办发〔2017〕47 号附件1),采用分值制的办法对企业劳动关系状况进行测评。
  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必须评审得分70 分及以上,且不存在“一票否决指标”情形的,可授予“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企业评审得分60 分及以上,且不存在“一票否决指标”情形的,可授予“青浦区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
  四、创建流程
  创建活动由区镇两级分层创建、共同推进。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每年评选两次,主要采用查阅资料、实地查验、开展职工调查、听取报告、查阅相关部门管理数据、专业评审机构评审等方式进行。
  (一)培育
  将前两轮已成功创建为市、区两级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以及通过筛选区域内创建意愿强、劳动关系基础相对较好的企业列为建点培育企业,作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蓄水池”,精心辅导培育,并建立培育档案,落实培育专员。
  (二)申报
  创建活动采用定期申报的方式。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可在每年1 月或7 月向本镇设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的窗口提出申报。企业提出申报应填写《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申报表》(青府办发〔2017〕47 号附件2)。对条件成熟的培育企业,应采取措施积极鼓励申报。
  (三)测评
  专职窗口受理企业申报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对企业相应的测评工作。完成测评工作后,镇构建领导小组应专题开会研究申报资格,并在当年的3 月中旬和9 月中旬前,将测评材料报区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评审
  区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材料后,在一个月内完成对企业的评审工作,确定最终得分,并形成评审报告。
  (五)公示
  区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评审工作后,将拟授予“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和“青浦区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的企业向社会进行公示。
  (六)授予称号
  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对达到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标准的企业授予“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区构建领导小组以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的名义对达到区和谐劳动关系达标标准的企业授予“青浦区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并向社会进行公布。
  (七)辅导
  对申报评审后尚未达到和谐劳动关系达标标准的企业应重新列入培育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跟踪辅导,辅导半年后,再对其开展一次测评、评审工作。
  五、复审
  对获得“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和“青浦区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的单位,自获得称号之时起,每满一年开展一次复审工作。对于复审达标的企业保留其称号,对于复审未达标的企业,取消其称号。
  对获得“青浦区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的企业,经复审达到“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标准的,授予“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
  对获得“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和“青浦区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的企业,在获得称号后发生创建指标中的“一票否决指标”情形的,取消其称号。
  对被取消“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和“青浦区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的企业,应重新列入培育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跟踪辅导。
  六、激励措施
  (一)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
  获评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的单位,给予以下激励:
  1.授予“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铭牌。
  2.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且“创建指标5-2-1(青府办发〔2017〕47 号附件1)”无减分情形的企业,不纳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主动监察范围。
  3.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且“创建指标1-3-1(青府办发〔2017〕47 号附件1)”和“创建指标1-3-2(青府办发〔2017〕47 号附件1)”得满分的企业,不纳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主动审计稽核的范围。
  4.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且“创建标准1-2-1(青府办发〔2017〕47 号附件1)”得满分的企业,在申请实行其他工作时间制度并获批时,可适当延长批复有效期。
  5.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且“创建标准3-2(青府办发〔2017〕47 号附件1)”得满分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优先申报首席技师资助、上海市技术能手评选等项目,享受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的优惠政策。
  6.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告,加大宣传,扩大影响。
  7.达标企业的人才优先享受青浦区人才积分奖励。
  8.列为青浦区用工管理完善、诚实守信企业,相关部门为获评单位提供用工方面全方位的指导服务。优先享受预约各类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优先申报青年职业见习基地,优先录取成为青浦区就业服务专家志愿团成员等相关优惠政策。
  9.作为区总工会涉及企业及业主(经营者)、职工推优评选的优先条件(五一奖章奖状、劳模评选、优秀工会组织及个人评选等),择优向上级部门推选参加相关评选。优先享受区总工会的相关文体服务项目。
  10.作为区工商联、企联/企业家协会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评选的优先条件,作为成为会长单位、理事单位的优先条件。
  11.作为区相关部门涉及企业及业主(经营者)、职工推优评选的优先条件(如区文明单位、三八红旗手等),择优向上级部门推选参加相关评选。
  12.作为区相关部门对企业扶持、补贴项目的重要参考条件(如企业创新政策、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3.择优推荐参评“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
  (二)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
  市协调劳动三方在创建活动达标的基础上,每三年一次对创建活动成绩显著的企业命名“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
  (三)青浦区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
  获评青浦区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的单位,给予以下激励:
  1.授予“青浦区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铭牌。
  2.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告,加大宣传,扩大影响。
  3.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且“创建标准1-2-1(青府办发〔2017〕47 号附件1)”得满分的企业,在申请实行其他工作时间制度并获批时,可适当延长批复有效期。
  4.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且“创建标准3-2(青府办发〔2017〕47 号附件1)”得满分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的优惠政策,可优先申报青浦区首席技师资助。
  5.达标企业的人才优先享受青浦区人才积分奖励。
  6.列为青浦区用工管理完善、诚实守信企业,相关部门为获评单位提供用工方面全方位的指导服务。优先享受预约各类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优先申报青年职业见习基地,优先录取成为青浦区就业服务专家志愿团成员等相关优惠政策。
  7.作为区总工会涉及企业及业主(经营者)、职工推优评选的优先条件(五一奖章奖状、劳模评选、优秀工会组织及个人评选等),择优向上级部门推选参加相关评选。优先享受区总工会的相关文体服务项目。
  8.作为区工商联、企联/企业家协会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评选的必备条件,作为成为会长单位、理事单位的必备条件。
  9.作为区相关部门涉及企业及业主(经营者)推优评选的必备条件、职工推优评选的重要条件(如区文明单位、三八红旗手等),择优向上级部门推选参加相关评选。
  10.作为区相关部门对企业扶持、补贴项目的重要参考条件(如企业创新政策、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七、制约措施
  (一)获评“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的单位在评定后发现有情况不实、违反评选条件或存在拒绝履行复审程序情形的,取消相应荣誉称号,并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报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
  (二)获评“青浦区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的单位在评定后发现有情况不实、违反评选条件或存在拒绝履行复审程序情形的,取消相应荣誉称号。
  八、工作职责
  创建活动按照分级实施、条块结合的方式推进。
  (一)镇构建领导小组负责本镇创建活动的总体部署和协调工作;推动区域内的企业参与创建活动;在全镇范围内宣传创建活动成果。
  (二)镇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区域内创建活动的企业培育、申报受理、测评、跟踪辅导等具体工作;对参与创建活动的企业进行测评;将测评情况上报区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未达标企业开展跟踪辅导。
  (三)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承担镇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组织职能,负责创建活动的日常事务工作,会同劳动关系三方开展培育、申报受理、测评、跟踪辅导等工作。
  (四)镇总工会负责指导开展对企业的培育工作,并将培育情况纳入对参与企业工会工作的考核。
  (五)镇商会协助镇总工会指导开展对企业的培育工作,教育引导企业业主积极参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徐泾镇人民政府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