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泾镇2018年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治理工作方案
QE5306000-2018-002
主动公开
徐府发〔2018〕20号
无
2018.03.06
为进一步加强本镇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经营治理长效机制,严守食品安全底线,深入推进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相关要求,结合《青浦区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即日起(2017-2019)暨2018年重点工作安排》等文件部署,现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治理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和党的十九大有关“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的要求,以及镇党委、镇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五违四必”区域环境治理、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等工作要求,坚持“属地管理、部门协作、疏堵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扎实推进,持续加大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努力推动本镇食品行业持续、规范、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
二、工作目标
结合创建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等有关任务,进一步完善本镇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治理工作机制,按照“坚决遏制增量、基本消除存量”的原则,出重拳,下猛药,以高压的态势、坚决的行动、强硬的措施,集中力量开展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治理行动,到2018年底,实现辖区范围内的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情况基本消除。2019年起,巩固整治工作成果,建立健全常态长效工作机制。
三、整治重点
本次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治理采取以点及面,稳步推进,集中攻坚的方式开展,重点行业是无证餐饮;重点区域是以各村、居、安居办、镇属公司主要道路、大型商业中心、17号线和2号线地铁周边、国家会展中心周边、学校周边、建筑工地等。
四、主要措施
(一)全面排查,建立档案
各村、居及安居办要对各自辖区内的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户进行全覆盖排查,上报镇食安委形成底数清单,全面锁定存量。各成员单位要通力合作,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建立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户档案,开展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户的成因分析、风险分析,进行分类统计,并列出“许可、备案、查处”三张清单。
(二)条块结合,完善机制
食安委成员单位要积极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以块为主牵头本辖区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治理,将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治理纳入区域网格化和大联勤平台。要依托市场监督管理所和食安办,联合综治、公安、城管、规保等部门的力量,整合资源,借势发力。要结合“五违四必”和“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等工作,建立信息共享、问题会商和执法联动机制,优化工作流程,形成整体合力,确保整治实效。
(三)分类治理,精准施策
食安委成员单位要发挥综合执法优势,灵活运用涉及无证无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资源,创新治理方式,采取清单式治理、销项式管理、项目化推进、定点式清除等方式全面推进。要聚焦重点区域及周边居民反映强烈的、反复投诉举报的无证无照食品经营,重点突破焦点难点。要按照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和商事制度改革精神,以及《上海市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坚持疏堵结合,加强分类治理,对于经整改能符合办证条件的,予以许可;对因不符合条件未取得相关许可,但符合临时备案条件的,予以临时备案,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拒绝整改的依法从严查处。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村、居及安居办要通过发放资料、上门解读、组织培训等方式,加强对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户的宣传教育,提升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同时,通过公益宣传等形式,争取普通市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引导群众自觉抵制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在全镇范围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部门分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各村、居、安居办、镇属公司,镇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全面履行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治理各项工作职责。
(一)镇食安办
负责制定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治理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要求、职责分工和时间节点;督促指导各村居、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无证无照食品经营的排查整治工作,并开展督查考核;负责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排摸、分析、研判辖区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户的现状,形成专题报告并上报区食药安办;汇总分析和报送工作情况。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并在整治后加强防控,巩固整治成果;组织协调全镇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工作,按照《上海市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符合要求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临时备案。
(二)各村、居及安居办
作为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治理的责任主体,做好无证无照食品经营的调查排摸,制定本辖区综合整治方案,确定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和重点。对及时发现无证无照食品经营线索,抄告相关职能部门。
(三)市场监管所
负责对依法申请并符合许可条件的食品经营户办理许可证;对取得许可和小餐饮临时备案的食品经营户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会同村、居及安居办开展对辖区内无证无照食品经营行为的排摸、梳理、汇总;积极参与街镇组织的无证无照食品经营行为的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查处辖区内不符合许可和小餐饮临时备案条件从事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并将涉嫌犯罪的案件和线索及时移送公安部门。
(四)派出所
负责对无证无照食品经营场所开展消防检查,落实消防措施,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及时查处整治过程中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妨碍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执法部门提供坚实保障;对涉嫌构成食品经营违法犯罪的行为予以查处。
(五)经发办
负责制定完善满足基本民生需求的功能性商业规划;会同镇市场监管所、绿化市容、环保等部门及各村居对市场化运作的餐饮服务网点进行业态评估;推进社区商业服务提质升级。
(六)规保办、社发办、保洁公司
负责指导各村、居及安居办对餐厨废弃油脂和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行为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开展环保审批,加强对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户的指导,查处餐饮油烟扰民、废水乱排乱放等违法行为。
(七)房管所
负责提供房产登记信息,对非法出借房屋行为予以制止;负责查处涉及无证无照食品经营的、擅自改变房屋性质的行为;敦促无证无照食品经营的国有、集体房屋收回。
(八)城管中队
负责对涉及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活动搭建违法建筑和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行为予以查处。
(九)网格化中心
负责在日常巡查中对涉及无证无照食品经营行为进行发现并上报;同时,按照职责及时对无证无照食品经营行为相关案件进行派遣,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及时进行处置。
(十)其他相关部门
未列及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提供相应的便利服务。
六、实施步骤
(一)部署排摸阶段(1月)
各村、居及安居办要依托食安委的工作平台,充分发挥街镇各职能部门和村居等力量,对辖区内无证无照食品经营行为开展排摸,按户建档(见附件1),掌握底数(见附件2),并制定本辖区无证无照食品经营宣传和排摸计划,及时召开专题部署会。同时,边排摸边宣传,对辖区内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户和房屋出租者施行全面宣传、全面告知,多途径、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市民宣传活动,构建良好的舆论传播环境。
(二)集中整治阶段(2月—10月)
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下,集中力量,分类实施,对辖区内的无证无照食品经营行为开展集中专项整治。依托网格化管理平台,及时发现新增或回潮无证无照线索,并在15日内予以整治。对已取得许可和小餐饮临时备案的经营者,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至2018年6月30日,全镇存量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户下降60%;至2018年10月31日,全镇存量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户基本消除。
(三)巩固规范阶段(11月)
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由镇食安办组织相关部门对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改进措施,对症下药,对“回潮”现象继续开展整治,保持高压态势。同时,食药安办牵头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村居的整治情况开展督查督办,对于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要加强通报,情节严重的要严肃问责。
(四)考核评估阶段(12月中旬)
各村、居及安居办对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治理工作开展自查和评估,全面总结,查漏补缺,总结经验做法,通过食安委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镇食安办将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治理工作纳入各村、居、安居办年度食品安全绩效考核,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单位整治成效进行考核评估,考核结果上报镇政府。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居及安居办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无证无照食品经营危害性和综合治理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协调指挥,采取有力措施,实施综合治理。要落实领导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要完善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建立信息通报、工作例会、督查考评等制度,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整治力度,把握推进进度
各村、居、安居办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紧扣时间节点,细化分解工作方案和任务,按照由点到面、循序渐进的思路,分步骤、分阶段实施整治工作,不折不扣完成工作目标。要精准把握政策,注重工作方法,坚持主动作为和规范执法相结合、事前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相结合,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确保社会面稳定可控,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注重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各村、居、安居办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宣传,为整治行动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行动期间,要及时公布行动部署、行动进展、行动成效,边整治边曝光。要以案说法,重点曝光一些典型违法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要积极解答社会咨询和诉求,回应社会关切,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新局面。
(四)强化协作配合,形成部门合力
镇食安办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及指导作用,各村、居及安居办要积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全镇治理工作推进有力,总体目标按时实现。各村、居、安居办应于每周四前向镇食安办报送一周整治情况(见附件3);每月20日前向区食药安办报送当月整治情况和累计情况(见附件4、5)。食安委各成员单位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前报送整治工作小结。镇食安办要实时收集汇总工作进展、特色亮点、问题建议和相关数据,不定期对整治情况开展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形成专报,报送区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
附件: 1.徐泾镇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一户一档信息表
2.徐泾镇2018年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治理底数情况统计表
3.徐泾镇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治理工作情况每周报送表
4.徐泾镇2018年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治理情况统计表
5.徐泾镇2018年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治理工作情况报告单
徐泾镇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