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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8年度献血计划的通知

QE5308000-2018-002

主动公开

徐府发〔2018〕38号

2018.04.26

 

各村(居)、公司、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8年度徐泾镇无偿献血工作,确保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本区无偿献血工作的意见》精神,为确保完成区政府下达给我镇的献血任务,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标任务

2018年区献血办下达给我镇的无偿献血任务数为 1170 人份(每人份200毫升),各村(居)、公司、企事业单位计划献血任务分配数详见附表。

二、献血对象和条件

1.凡居住或工作在徐泾镇的(含来沪人员)健康公民年满18周岁至55周岁;男性公民体重超过50公斤、女性公民体重超过45公斤,符合献血体检合格标准的可参加无偿献血。

2.来沪人员在本镇居住或工作的,居住时间须满6个月以上(以临时居住证登记时间为准),并由其单位出具务工证明,方可参加献血。

3.凡自愿参加无偿献血者,各单位要严格把握其献血间隔时间,二次采集间隔不少于6个月。

4.参加献血的公民,须携带身份证,以便进行献血登记。

三、工作步骤

(一)发动准备阶段:自动员会议召开之后,各单位要成立献血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好工作人员,开展好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工作,按照献血计划落实好献血人员,并于 5月 11日前将《团体无偿献血领导签章单》(领导签名、单位盖章)一式三份报镇献血办,联系电话:39880260。

(二)体检献血阶段:5月15日、5月22日、5月29日三天上午8:30-11:30,各村(居)、公司、企事业单位组织本单位献血人员分批到徐泾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体检和献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及《上海市公民义务献血条例》(以下简称《献血条例》)的贯彻实施是党和国家关心群众,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具体体现。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向广大群众进行宣传发动,使《献血法》和《献血条例》能深入人心。各村(居)、公司、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切实加强对献血工作的组织领导,把献血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保质保量完成好镇政府下达的献血任务。

(二)依法献血,严格把关。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献血法》及《献血条例》中有关血液管理的规定,积极贯彻市公安局及市卫生局《关于维护献血秩序,严厉打击血霸的通知》精神,保持团体自愿无偿献血的规范、有效、安全和有序,切实提高法律意识,严禁雇佣他人顶替献血。对非法组织他人卖血的“血头、血霸”,有关部门将依法从严惩处。各单位可对献血者给予适当慰问,反对高额补贴。请各单位务必认真贯彻落实,精心组织安排,确保2018年度献血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2018年度徐泾镇献血工作安排表

 

 

 

徐泾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