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有关问题整改的通知
QE5302000-2018-001
主动公开
徐府发〔2018〕86号
无
2018.10.10
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公司、村(居)委:
国务院督察组和本市在近期开展的市级环保督察及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中,发现部分区域存在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及“回潮”现象,整顿规范类违法违规项目一厂一档材料不完整、内容与项目实际建设不一致等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请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公司、村(居)委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清理整治要求做好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环保整改工作,并举一反三,做好整改效果检查工作。对纳入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名单内的企业,应按照分类处理要求开展进一步复核:列入完善备案类的违法违规项目,督促企业按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积极开展并完成自主验收工作;列入整顿规范类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督促企业落实好有效的环保措施,对一厂一档资料存在材料不完整、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污染措施不到位等问题的企业,做好指导完善工作;列入淘汰关闭类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一律依法关停。
二、有效落实长效机制,防治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回潮”。区政府办公室已转发区环保局、区网格化管理中心《实施环保网格化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青府办发〔2018〕64号),根据文件精神,请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公司、村(居)委落实属地职责,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环保网格化监管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和巡查队伍,进一步健全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处置机制。
附件:《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实施环保网格化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青府办发〔2018〕64号)
徐泾镇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