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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泾镇集体房屋资产管理使用办法(试行)

QE5315000-2018-003

主动公开

徐府发〔2018〕82号

2018.09.21

各基层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集体资产的管理,切实维护集体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有效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积极推动资产的优化配置,不断促进集体资产增值保值。根据《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青浦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我镇集体房屋资产管理使用办法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镇、村(居)两级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投资的经济实体和事业单位以及所有的经营性(工业厂房、商办用房、商铺门面房、菜场和车库、住宅用房等其他用房)、非经营性(办公用房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用房和特殊业务用房)集体房屋资产(包括帐内和帐外资产)。

二、管理主体和职责

经管中心是负责镇集体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集体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对资产管理承担日常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

资产公司是受镇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委托(集体房屋资产的权属单位一并出具资产委托书)对镇级集体房屋资产进行统一经营管理的主体,同时受村(居)委托对村级集体房屋资产进行统一监督管理,按照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要求操作。四叶芯公司对公司所属经营性集体资产进行独立经营管理。

三、管理制度

(一)台账管理制度

1、设定类别

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合理划定房屋分类属性,按照实际使用情况分为非经营性房屋资产(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使用、国家机关行政单位使用两种情况)、经营性房屋资产两大类。各类别间互相转换需在一个月内办理流转交接手续。

2、分级管理台帐

经管中心全面负责指导镇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对镇、村两级集体房屋资产台账的建立、管理和汇总工作,并指导基层单位在集体资产“三资”平台上登记,同时建立经营性资产出租及租金收取管理台账。各镇属集体单位及村(居)民委员会及其集体经济组织分别对其所属房屋资产建立对应的台账,做到不重不漏。房屋资产台帐登记的内容、金额做到账实相符、账表一致、帐账一致。资产的权属、性质、类别发生变化一个月内及时在台账中予以更新。新增房屋资产在权属确定后一个月内及时纳入台账管理。

3、建立管理信息系统

按照资产管理信息化要求,构建完善相应的房屋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全过程、全覆盖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反映房屋资产使用、出租、转让、处置、收入等情况,信息系统与规保办政府性投资项目监督管理系统之间充分对接,实现信息互联互通。按照“成熟一批、纳入一批”要求,逐步将所有集体房屋资产纳入系统进行管理。

(二)非经营性房屋资产使用管理制度

镇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国家机关行政单位将非经营性房屋资产作办公用房及公益性项目使用的,由用房单位提出申请报镇党政办按办公用房管理等相关规定审核后,经镇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并出具使用证明后使用,资产公司做好该项资产使用情况登记。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采取无偿使用,国家机关行政单位采取有偿使用,租赁费按镇统一制定的标准予以支付。村级非经营性房屋资产的使用,由各村民委员会及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以及村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参照执行。

(三)经营性房屋资产租赁管理制度

1、租赁对象

经营性房屋资产可以面向国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租赁。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2、管理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视资产实际情况,可以由具有招标资质的第三方全权实施招租流程,直至确定承租方。

(2)评估前置原则。凡待出租的经营性房屋资产在租赁前必须经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确定资产所在区域的租金评估价后方能继续招租。

(3)溢价增收原则。实施招租时,招租底价必须在评估价基础上适当提高。

3、租赁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的签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合同应按照集体房屋资产租赁为基础签订。合同标的设立、合同价格和期限等主要内容的确定,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等,须按民主程序且分别经村经济合作社、根据“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经镇长办公会或党委会讨论决定。合同履行期间会计人员要严格按合同约定进行帐户处理。镇级集体房屋资产租赁合同签订后必须及时报送镇经济管理事务中心备案,原则上租期不得超过三年,特殊情况经镇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定,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4、公开招租流程

(1)成立招租工作小组。(2)确定招租方式。(3)制定招租方案及评定方案。(4)实施公开招租。(5)工作小组做好档案资料归档。

视情况需要委托有招标资质的第三方招租的,需在制定方案、委托第三方的基础上,细化实施以下步骤:(1)成立组织架构:考察小组、评标小组、监管小组。(2)镇政府网站发布招租信息。(3)第三方招标机构按照招标章程进行开标、评标、评出中标公司。(4)评标小组将评审结果通报交招租工作小组,由第三方机构发布中标通知书。(5)工作小组做好档案资料归档。

5、村级经营性房屋资产委托管理制度

各村居根据自愿委托原则、权益不变原则、保值增值原则,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委托村经济合作社与受托方镇资产经营公司签订托管协议并报镇经济管理事务中心备案。租赁合同须由资产公司按托管协议约定的要求审核后签订并报经管中心备案。

6、租金管理

(1)租金的收取。租赁收入应根据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及时收取。镇级集体房屋资产租金直接收缴镇资产经营公司专户,村级集体房屋资产租金收入必须在5日内缴镇资产经营公司专户,不允许以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垫支交付。租金收入由村经济合作社负责催讨收取。

(2)租金的使用。镇级租金收入,必须经镇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后使用。村级租金收入必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年度预算内容提出书面使用申请并报镇经济管理中心审核,经分管领导签字后,由镇资产经营公司划款至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后使用。

(3)租金的管理。资产公司分别建立镇、村资产租金收支管理明细台帐,对收益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同时台帐交镇经管中心备查。

(四)资产处置制度

发生房屋资产转让、作价出资或因村民小组、村、镇撤制或集体经济组织解散,以及调整集体资产权属等资产处置情形,必须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村、镇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并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机构对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结果应当公示。需进行资产交易的必须按资产交易要求及相关程序实施。

(五)审计制度

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每年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有关房屋资产经济活动开展审计。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应当公示。

四、资产纳入管理流程

产权单位与资产公司签订托管协议(建设完毕的新增资产需在产权单位接收一个月内实施委托),同时将产权证等房屋信息、租赁合同原件扫描进台帐系统后,复印件(盖单位公章)交资产公司留存归档,非经营性资产作办公用房等公益性使用的,需经党政办审核备案。经营性房屋资产中,镇级资产自本管理办法实施起、村级资产自2018年1月起租金由产权单位缴入资产公司专户。

五、本办法由镇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各单位需严格执行,如有违反本办法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如遇上级有关规定调整,本办法规定与之不符的,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徐泾镇集体房屋资产管理流程图》

      2、《徐泾镇集体房屋退用申请表》

           3、《徐泾镇集体房屋使用申请表》

           4、《徐泾镇集体房屋交接单》

 

 

 

 

 

徐泾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