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无
主动公开
无
无
2015.01.26
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人民政府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本可以在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政府网站(http://xuj.shqp.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何疑问,请联系:徐泾镇政府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021-69760234。
一、概 述
根据《规定》要求,
2004年5月1日起
本镇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2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2个专门的信息公开受理点,并开辟了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公共查阅点。截至2014年底,本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科室抓落实”的工作要求,今年,徐泾镇在镇党委委员、副镇长任组长、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重视支持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着,各部门认真贯彻相关文件的要求规定,落实措施,切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二)配套制度规范建设情况。
2014年,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填报、发布、统计工作。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推进,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等相关制度,使政府信息公开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三)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
为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地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今年,公开了2014年“镇政府工作重点”、“ 镇政府重要会议的重要内容”,而且定期向镇相关部门收集“财政收支情况”、“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社会救助完成情况”、“实事项目”等人民群众比较关心的镇政府的信息内容。还公开了三公经费及部门预决算。每个文件都送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审,每个主动公开的文件都按照规定格式及时在政府网站上发布,编码合理。
(四)强化保密意识,严格执行审查制度。
在工作中我们坚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将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面公开,又要严格遵循保密规定,严禁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按规定不宜或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对外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涉及到政府各个行政部门,因此我们坚持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审制度,对有疑问的文件向上级部门请示,避免处置不妥而产生不良后果,做到既要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信息,又要防止因公开不当而导致失密、泄密情况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镇到2014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69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信息34条。
在主动公开信息中,机构职能类19条,占总体的比例为56%;政策法规类9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6%;业务工作类6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8%。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镇2014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其中当面申请0件,传真申请0件,电子邮件申请0件,网上申请0件,信函申请5件,其它形式申请0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要求获取的政府信息“信息不存在”的1件,“申请内容不明确”4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本镇2014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0次,其中当面接待0次,咨询电话接听0次。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本镇2014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本镇2014年未发生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情况。
七、其它相关工作情况
无其它相关工作情况介绍。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今年,徐泾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了一些成绩和进步,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目前,徐泾镇的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在深化公开内容、宣传和普及力度等方面存在不足,将从以下二方面作进一步改进:
一是将不断继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丰富信息公开形式,继续重点推进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
二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和普及力度,增强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监督的意识,把群众所关心的、与群众利益直接相关的内容作为信息公开的重点,确保徐泾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力争取得更大的进步。
九、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一)其它说明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
2014年1月1日
至
2014年12月31日
止。
(二)指标统计附表
统 计 指 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87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87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5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5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5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5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5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1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4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2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