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徐泾镇城管中队“三项制度”工作总结
无
主动公开
无
青浦区徐泾镇人民政府
2022.11.01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2022年,徐泾镇城管中队继续按照沪城管执【2020】28号文《上海市城管执法案件信息归集管理规定》,对执法案件公示范围、报送时间、公示期限等进行进一步梳理与明确,凡符合信用公示标准的案件,目前在处罚决定书生效后5日内,均及时在上海城管执法局网站上予以公示,并且按照青城管执【2018】11号文的要求在徐泾镇政府网站公示,但因徐泾镇政府网站没有建立相关公示栏目,栏目的开放权也不在徐泾镇,因此还未在徐泾镇政府网站进行案件公示。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在工作中徐泾镇认真落实沪城管执【2019】45号文《上海市城管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和《上海市城管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范》,《上海市城管行政处罚案卷管理规定》、《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等工作要求,徐泾城管中队均配备了执法记录仪,要求做好现场执法全过程记录,对现场笔录、现场照片进行拍照录像,做到每件案件自始至终都由执法记录仪进行记录,并每日工作结束之后上传到“警翼”终端保存,持续完善全程记录装备管理制度,及时更新音像记录装备,规范执法卷宗制作。在日常工作中,建立相关督查制度,对办案人员的执法全过程记录情况进行考核。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徐泾镇落实《上海市城管执法系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完善城管执法办案系统,所有行政执法案件均要求录入系统平台实现统一监管,同时明确重大法制审核案件的标准、范围、时限、程序等。徐泾城管中队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均由徐泾镇人民政府的审核机构对拟作出的决定,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核,符合重大法核条件的案件做到执法队员-中队分管领导-法制办工作人员-法制办领导-镇分管领导五层审批。徐泾镇还新增加了专项律师进行案件审核,增强了法制审核力量,为我中队案件质量保驾护航。2022年共完成重大法制审核12件。
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