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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上海市青浦区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主动公开

2020.02.12

 

2019年上海市青浦区医疗保障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青浦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12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青浦区医疗保障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本可以在本区政府医疗保障局网站http://www.shqp.gov.cn/ybj/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何疑问,请联系:青浦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电话:33860752。

一、概  述

根据《规定》要求,2019年3月18日起本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至2019年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19年,区医保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条,其中:政策法规类1条,业务类1条,均于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在本区政府医疗保障局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主动公开。同时,于按要求及时向区档案局报送主动公开信息相关材料。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区医保局规范并严格执行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由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平台或当面、信函、传真等方式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申请形式要件不齐备的,及时告知申请人补正;对内容明确、要件齐全的,由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报分管领导审核,填写《政府信息保密审查表》,明确是否予以公开及理由,经保密分管领导和信息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主要领导审核,并在法定答复期限届满前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将告知书送交申请人。对当面、信函、传真等非平台直接接收件,将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录入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平台。2019年区医保局未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年内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1.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

区医保局起草公文,由相关职能科室填写发文稿纸,初定公开属性,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对定性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简要说明理由,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印发。对定性为主动公开的,由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填写《政府信息保密审查表》,经保密分管领导和信息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于印发后20日内发布。

2.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

区医保局定期对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及无公开属性的文件进行梳理,对当时未公开目前应当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由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转为主动公开,及时对外发布并报送区政府政务公开科。

3.政府信息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方面

2019年起,区医保局发文实行公文备案制度,于印发日后3个工作日内由操作员将发文信息录入至政务系统公文备案栏目,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上传,促进了政府信息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

(四)平台建设情况

2019年3月医保局成立,及时对接区政府在“上海青浦”门户网站开设专栏,每月主动公开信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对外发布,并及时报送区档案局,在政府信息查阅点陈列;同时进一步探索推进微信等第三方平台建设,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五)监督保障情况

2019年,区医保局严格按照区府办要求做好政务公开工作,配备1名工作人员,明确分管领导1名。年终对局机关科室和局属事业单位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对未按要求公开信息的及时予以整改,对违反《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须及时纠正,并将书面材料报送区府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区医保局作为新成立的政府组成部门,信息公开在更新总量、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基础性工作等方面仍存在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个别栏目信息与栏目名称不符,不便于清单信息查找;二是部分公开栏目内容不够全面。下一步将挖掘信息资源,不断拓展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坚持把社会关注度高、公共利益大的政务信息作为突破口,不断拓展公开内容,努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推进依法行政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