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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海市青浦区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主动公开

2021.01.05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青浦区医疗保障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0年,区医保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条,其中业务工作类2条,政策法规类2条,均于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在“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医保专栏主动公开。同时,按要求及时向区档案局报送主动公开信息相关材料。

本年度区医保局牵头草拟1项规范性文件,并交由青浦区人民政府发文,无行政法规和规章。在“机构职能”专栏主动公开区医保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信息;全年无行政强制事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数量3项,采购总金额为16.67万元。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区医保局规范并严格执行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通过当面、信函、网上申请等方式收到《上海市青浦区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申请形式要件不齐备的,及时告知申请人补正;对内容明确、要件齐全的,由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报分管领导审批,填写《政府信息保密审查表》,明确是否予以公开及理由,经保密分管领导和信息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主要领导审核,并在法定答复期限届满前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将告知书送交申请人。对当面、信函、传真等非平台直接接收件,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录入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平台。2020年区医保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为信函申请,现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以答复告知书形式将信息提供给申请人。本年度内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1.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

区医保局起草公文,由相关职能科室填写发文稿纸,初定公开属性,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对定性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简要说明理由,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印发。对定性为主动公开的,由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填写《政府信息保密审查表》,经保密分管领导和信息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于印发后20日内发布。

2.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

区医保局依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定期对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及无公开属性的文件进行梳理,对当时未公开目前应当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转为主动公开,及时对外发布并报送区政府政务公开科。

3.政府信息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方面

区医保局重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审核发布制度、政府信息预审责任制度、信息资料定期报送制度等,同时区医保局重视政府信息电子化管理,实行公文备案制度,由局办公室作为具体责任部门,于印发日后3个工作日内将发文信息录入至政务系统公文备案栏目,促进了政府信息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

(四)平台建设情况

2019年3月区医保局成立以来,及时对接区政府在“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栏,每月主动公开信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对外发布;同时进一步完善推进微信公众号等第三方平台建设,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五)监督保障情况

2020年,区医保局严格按照区府办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完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构,配备2名兼职工作人员,明确分管领导1名,确保人员配置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年终对局机关科室和局属事业单位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对未按要求公开信息的及时予以整改,对违反《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及时纠正,并将书面材料报送区府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

16.67(万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复议、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区医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区政府悉心指导帮助下,整体进展良好,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网站部分栏目建设不够完善,特色专栏形式内容不够丰富,网站综合服务水平还不够成熟;二是信息公开的范围有待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的形式有待进一步创新。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认真对待,积极加以解决,主要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改进:一是加快网站栏目建设,丰富“特色专栏”的板块设置,坚持把社会关注度高、公共利益大的政务信息作为突破口,多形式多角度将政府信息送到群众手中,提高网站的综合服务水平。二是继续扩大公开内容,在之前基础上,对原有的政务公开目录进行进一步补充完善,不断挖掘信息资源,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三是拓展政务公开形式。除了做好局网站的信息公开维护,继续积极探索各种方便群众查阅、了解信息的公开方式,提高市民网上办事效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六、其他


上海市青浦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