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浦区委办公室 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上海市青浦区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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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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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2
中共青浦区委办公室文件
青委办〔2019〕31 号
中共青浦区委办公室 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上海市青浦区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街道,区委、区政府各部、委、办、局,各区级机关、人民团体、区直属事业单位、区属公司:
《上海市青浦区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中共上海市青浦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后,已经区委、区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青浦区委办公室
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 4 月 15 日
上海市青浦区医疗保障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上海市青浦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上海市青浦区医疗保障局是主管全区医疗保障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上海市青浦区医疗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医疗保障政策相关实施办法。
(二)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的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防范和打击医保欺诈,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三)负责落实城乡居民医保、医疗救助、市民医疗互助帮困等区级配套资金预算、筹集及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工作,对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推进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落实医药价格政策,规范收费行为,监测医药价格变动情况。
(五)负责推进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工作。推进落实阳光平台相关工作。
(六)负责落实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化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及参保人员遵守医保制度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落实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费用预算管理相关工作。
(七)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做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工作。
(八)负责公务员医疗补助及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上海市青浦区医疗保障局要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青浦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 上海市青浦区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行工作和内外联系、综合协调,承担公文处理、机要、保密、会务、接待、督查、信息、信访、史志、档案、宣传、政务公开、财务、资产、后勤管理。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出国(境)管理等工作。
(二)待遇保障科。拟订医疗保障政策相关实施办法。负责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工作,对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落实医药价格政策,对医药价格变动情况进行监测。负责落实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费用预算管理相关工作。
(三)基金监管科。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的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防范和打击医保欺诈,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负责推进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工作,推进落实阳光平台相关工作。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及参保人员遵守医保制度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五条 上海市青浦区医疗保障局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 1 名,正科级领导职数 3 名,副科级领导职数 1 名。
第六条 上海市青浦区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上海市青浦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
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上海市青浦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
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 2019 年 4 月 15 日起施行。
中共青浦区委办公室 2019 年 4 月 15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