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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青浦区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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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青医保〔2024〕5号

上海市青浦区医疗保障局

2024.04.01

各定点医药机构、长护险定点机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坚决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多层次、多维度、常态化开展宣传引导和警示教育,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注并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全国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于2024年4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基金监管同参与守好群众“救命钱”

二、宣传形式及内容

(一)对外广泛开展宣传

系统宣传解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及本市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展示工作进展成效,增强正向引导,切实提高公众对严密有力的监管举措和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司法后果的知晓度,让“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二)对内强化警示教育

针对公立、民营医院、零售药店、长护险评估及护理机构等不同定点机构,医院负责人、科室主任、医务人员、药师、护理员等不同人员,“量体裁衣”分类开展警示教育,加大典型案例通报力度,突出震慑警醒和源头遏止实效。推动宣教结合,加强对定点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将医保基金监管答疑解惑工作贯穿全年,做到机构全覆盖、内容全覆盖,提升定点机构医保内控管理水平,引导定点机构人员知法守法,从源头上合理规范使用医保基金。

(三)引导强化社会监督

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公布国家及本市举报投诉电话及邮箱等举报渠道,加强对举报奖励办理流程等的宣传解读,突出宣传医保基金监管惩恶扬善、全民参与举报奖励、基金安全人人受益,充分调动激发群众参与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借助集中宣传月契机,充分发挥医保社会监督员作用,鼓励社会监督员结合自身岗位和领域特点开展医保普法,做好居民和医保基金的桥梁。完善社会监督员参与基金监管工作机制,强化社会监管辅助作用,更好实现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的良性互动、同向发力。

三、宣传安排

通过“六个一”活动做好本区的宣传月活动。

(一)发放一批宣传资料

区医保中心、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医保定点机构用好各自宣传阵地,通过各类公共大屏、广告栏、公交车车身等宣传媒介,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资料,优选展播基金监管“安全规范年”短视频大赛优秀作品等方式,大力营造覆盖全民的浓厚宣传氛围;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告知国家及本市举报投诉电话,宣传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群众参与到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中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二)开展一次宣传咨询讲座

组织区医保局青年宣讲团,通过进村居、进社区、进商场、进机构、进企业等形式,为群众广泛宣讲打击欺诈骗保的相关政策案例、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及长护险试点工作相关政策法规,扩大医保基金监管宣传覆盖面,大力营造人人关心关注医保政策、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组织一场基金监管互学沙龙

组织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长护险定点机构开展“规范用基金,管理我最行”互学沙龙,引导机构总结提炼自身医保管理过程中的种种经验和亮点,并进行集体交流。各机构可采用PPT、视频、小品等多种形式讲好基金监管守护人民群众“救命钱”、推动医疗环境不断净化、彰显社会公平正义的生动故事,切实营造医保基金监管全民动员、人人知晓、广泛参与的社会氛围。

(四)召开一次线上知识竞赛

开展一次“规范基金使用,维护基金安全”——医保法规政策线上知识竞赛。知识竞赛通过“学习部落”小程序进行,参赛成员包括区内所有定点机构的行政管理人员、医保负责人、医保医师、医保药师、长护险评估及护理人员。通过竞赛,进一步加强各定点机构行业自律,提高相关从业人员法制意识。

(五)开展一次医保政策法规培训

针对不同机构、不同人员,分级分类开展医保政策法规培训及警示教育,提升定点机构医保内控管理水平,引导定点机构人员知法守法,从源头上合理规范使用医保基金。

(六)拍摄一系列宣传视频

为进一步讲好医保故事,传播医保声音,拍摄“青浦医保说”系列视频,通过小品演绎、政策讲解等形式生动形象地介绍市民群众关心关注的医保问题,揭示参保人、医药机构骗保行为将面临的行政处理及处罚,增强机构和参保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四、工作要求

(一)紧扣主题主线,精心组织实施。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金监管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谋划部暑,精心组织实施,坚持统一步调、形成声势,坚持贴近群众、普法学法,坚持精准滴灌、分类施策,坚持宣教结合、规范引导。区医保中心、各定点机构要充分发挥集中宣传月的窗口作用,因地制宜制定集中宣传月实施方案,整合宣传资源,创新宣传方式,确保宣传活动扎实有序开展。

(二)坚持正确导向,提高宣传实效。要准确把握基金监管宣传的基调和时效,确保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不虚化、宣传重点不跑偏,找准群众视角,善用群众语言,提高群众对基金监管的知晓度、认同度、参与度。要充分发挥宣传的分层分类教育引导作用,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感染力,切实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和长护险定点机构相关人员行业自律意识、参保群众规范使用基金意识、社会公众全民监督意识。

(三)注重总结经验,完善常态宣传。各定点机构要以开展集中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及时总结提炼基金监管宣传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做好宣传资料整理和工作总结,不断完善常态化宣传工作机制。并请于2024年4月30日前将宣传工作总结及宣传活动有关视频、照片、宣传资料、媒体报道等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区医保局基金监管科,区局将于2024年5月6日前将本区宣传工作总结及宣传活动相关资料报送市医保局基金监管处。


上海市青浦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