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青浦区政协第六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第153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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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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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4
办理结果:留作参考
刘琴代表:
您在区政协六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注政府集中采购药物的疗效》已收悉。经认真研究讨论,答复如下:
2019年1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首先在上海市等4个直辖市和7个副省级城市试点药品集采工作,确保用较少的医保资源买到性价比更优的药品,让人民群众以比较低廉的价格用上质量更高的药品。
三年多来,集采已经进入常态化、制度化阶段,国家累计6批集采共采购234种药品,平均每个省份药品集采品种累计已达50个。国家医保局此前也已经明确,药品集采将在化学药、中成药、生物药三大板块全方位开展。集采不仅实现被采购药品的降价,同时也对药品市场产生鲶鱼效应。从国家医保局开展的药品价格监测数据看,2019年至2021年,药品总体价格水平持续下降,年均降幅达到7%左右,这给群众就医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体现了健康中国建设的民生本色。
为配合做好药品集采工作,本市按照“鼓励药品生产企业提高药品质量、降低药品价格、杜绝药品购销领域腐败行为”的总体原则,开展了10批次、173种医保药品带量采购试点工作。与此同时,医保、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配合,通过多项举措保障了中选药品供应、使用、监管等环节有序可控,确保群众买得到、用得起质优价廉的好药,切实提升了群众病有所医的获得感,
(一)关于质量监管方面,带量采购中选品种均通过了严格的质量综合评审,其质量均处于同品种中较高水平。为保证中选前后质量的一致性和稳定性,本市建立严格的带量采购中选药品质量监管机制。本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跟踪带量采购中选药品质量,采用近红外光谱建模跟踪初筛等监测方法对中选药品进行抽检。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一旦发现质量问题,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取消中标资格,并列入“违规名单”。
(二)医疗机构执行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纳入本市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和医保费用考核范围。市药事所将通过阳光平台公示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带量采购品种的比例和排名,接受社会监督。市医保部门对不能正常完成采购量的医院,视情况扣减相应医保费用额度,对处方用量下降明显的医生,加强医师约谈。
(三)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参考药品采购第三方评价系统公开的同品种不同企业产品的评价指标,鼓励采购和使用性价比最高的带量采购中选药品。
针对您的建议,区医保、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将在总结前期经验的基础上,更加稳妥地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同时通过多部门联合检查、定期抽查等方式加强药品、耗材质量管理,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督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及时整改,保证持续合规;针对不良反应监测中发现的异常风险信号、聚集性信号,及时上报和组织调查,必要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落实行政处罚到人各项要求;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中选药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风险,保障安全;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主办单位:青浦区医疗保障局
主要领导签发: 朱建忠
2022年6月14日
办理单位地址:青浦区公园东路1618号 邮政编码:201700
办理单位分管领导:钟青
联系人:吕雅平 联系电话:33863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