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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青浦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01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主动公开

2024.04.16

办理结果:留作参考

沈培芳、倪红慧代表:

您在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018号代表书面意见“关于婚入满30以上的本市户籍高龄老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沪府发﹝2015﹞57号)第二十条规定,城乡居民医保高龄老人是指年满70周岁、在上海居住、生活满30年,从户籍制度建立起就是本市户籍,且未享受基本医疗保障的老人。建议中提及的因跨省婚姻等原因户籍由外省市迁入本市已长达几十年的老人,不符合“从户籍制度建立起就是本市户籍”的认定条件。

医疗保险待遇和缴费的关系,是享受社会保险权利和承担义务之间的关系,也是社会保险的基本要义之一。为符合本市居民医保高龄老人认定条件的老人减免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是一项全市统一的政策,我区无权在本区范围内单独制定减免政策。

您的建议我们将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主办单位:青浦区医疗保障局

主要领导签发:

2024年4月16日


办理单位地址:青浦区公园东路1618号邮政编码:201799

办理单位分管领导:杨惠芳

联系人:冯建珍    联系电话:3386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