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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青浦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02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主动公开

2024.04.16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陈洁代表:

您在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027号代表书面意见“关于提升长护险服务能级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升长护险服务内涵

按照国家对长护险试点工作的要求,本市长护险制度聚焦失能老人基本照护需求,保障其基本生活照料以及与生活照料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长护险试点共有27项基本生活照料和15项常用临床护理项目。从供给侧看,本市卫健部门于2013年本市开展高龄老人医疗护理计划,将专项医疗护理服务纳入基本医保支付,于2014年成立上海市老年护理管理质控中心,不断加强老年医疗护理人员培训,提高基层护理人员整体素质,促进老年护理服务能力提升。2017年长护险试点至今,也积极推动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在每次服务过程中开展对老人生命体征(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的监测,持续提高服务品质。

同时,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护士执业需取得执业证书,现按照政策,护士可多点执业。近年来,我区为提升服务内涵,扩大医疗护理服务范畴,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长护险医疗护理服务,现有部分社会办医院、护理院及护理站已核准开展相关服务,护士可以至定点长护险机构开展居家护理服务。

二、关于加强长护险服务与居家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本市在全国较早探索试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本市长护险制度按照国家对长护险试点的要求,聚焦失能老人基本照护需求,保障其基本生活照料以及与生活照料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已初步促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一是服务模式融合,2021年,结合国家试点指导意见及本市前期试点经验,优化完善居家上门、社区日照、养老机构三类服务保障模式,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2-6级的老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选择适合自己的服务模式,长护险均予以支付。对评定等级为1级的低保低收入老人,由民政部门审核后给予相应的养老服务补贴。二是服务机构融合,本市长护险试点办法明确,“依法成立的能开展长期护理服务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以及医疗机构(如护理站等),可以提出申请,经评估后,与市医保中心签订服务协议,成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不论公办或民办机构,各类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医疗机构,符合条件均可成为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为参保人提供长护险服务。三是服务内容融合,目前,本市长护险试点共有27项基本生活照料和15项常用临床护理项目,各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根据老人实际情况,经与老人或家属沟通后制定合理的护理服务计划并实施。在服务过程中,如果老人的身体状态发生改变,定点机构会适时调整服务计划。四是服务时长融合。根据政策规定,评定等级为2-3级的老人,每周享受3小时的护理服务;评定等级为4级的老人,每周享受5小时的护理服务;评定等级为5-6级的老人,每周享受7小时的护理服务。同时,对于享受长护险与民政补贴政策叠加服务的2-3级的老人,在享受长护险待遇的基础上,每月增加民政居家养老服务28小时;对于享受长护险与民政补贴政策叠加服务的4级的老人,在享受长护险待遇的基础上,每月增加民政居家养老服务28小时;对于享受长护险与民政补贴政策叠加服务的5-6级的老人,在享受长护险待遇的基础上,每月增加民政居家养老服务20小时。

三、关于提升评估服务的质量水平

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整体设计,由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市民政局等三部门联合制定,是老年市民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养老服务补贴、养老保基本床位等基本养老公共服务的统一入口和依据,并非单一服务于长护险。经过了1.0版、1.5版和2.0版迭代优化,最新版评估标准规定评估等级由自理能力和疾病轻重两个维度的得分值决定,其中自理能力包括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认知能力,提升老人失能情况打分标准化和客观性。本市老人可以自主申请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经评估后,自主选择符合规定的基本养老公共服务,也可以购买市场主体提供的其他养老服务或健康服务。

本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的有效期最长为2年,在评估过程中,评估机构按照老人实际身体情况,给予3个月至2年不等的有效期。在此基础上,本市不断完善评估机制和管理。通过修订印发《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办理流程和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沪医保规〔2022〕2号),优化申请规则、结果公示、评估影像记录等评估办理流程。通过印发《关于加强本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及服务管理,切实为群众办实事的通知》,全面实现评估线下公示,建立公示反馈处理机制,有效加强评估规范性、提高评估公信力。通过加强初次评估、状态评估、复核评估、终核评估等流程管理,建立评估结果双向修正机制,完善复核评估、终核评估等救济机制,保障失能老人享受到长护险的服务。我区也全面推广上门评估同步采集评估影像资料,作为复查、复核及评估管理的依据,减少重复上门,提升客观回溯和监管能力,努力完善评估机制、提升评估管理的精细度。

四、关于调整自付比例相关问题

老人享受长护险待遇由市医保部门根据长护险基金“以收定支,总体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定,区医保局后续会将您关于“发挥自负比例杠杆调整作用”的意见向市医保局相关部门反映。

接下来,医保部门将继续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继续完善机制、优化护理服务,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为失能老人提供更贴合需求的服务,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主办单位:青浦区医疗保障局

主要领导签发:

2024年4月16日


办理单位地址:青浦区公园东路1618号邮政编码:201799

办理单位分管领导:杨惠芳

联系人:吕雅平    联系电话:33863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