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青浦区人民政协第六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143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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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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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
办理结果:留作参考
王佳元:
您在区政协第六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43号提案“关于产检费用纳入医保范围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本市一直非常重视疾病预防工作。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增加了包括“0-6岁儿童系统保健服务”、“产前健康检查”、“全覆盖孕情监测”、“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等内容。目前,基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承受力,国家在《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中明确规定,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因此包括产检项目在内的预防性服务项目应通过公共卫生服务等渠道予以解决。
此外,在医保诊疗项目范围管理上,国家采用排除法分别规定了医保不予支付费用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除了非疾病治疗和辅助性治疗等项目(如疾病筛查、辅助生殖、不孕不育症等)外,其余符合规定的治疗性项目可由医保基金予以支付。关于您所提及的产前诊断等孕产诊疗相关项目,如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20-24孕周胎儿大畸形筛查)、产前检查、羊膜腔穿刺术等,均已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范围。
医疗保险覆盖的诊疗项目范围由全市统一规定,我区无权在本区范围内单独制定减免政策。
您的建议我们将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主办单位:青浦区医疗保障局
主要领导签发:
2024年4月16日
办理单位地址:青浦区公园东路1618号邮政编码:201799
办理单位分管领导:杨惠芳
联系人:吕雅平 联系电话:33863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