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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浦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文书送达公告 2026-02-13

文书送达公告

经查,2025年09月25日09时00分在青松路262弄9号206室发现有擅自搭建建(构)筑物的情况,当事人蒋珠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第八条的规定,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盈浦街道办事处已依法制作《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文书编号:沪(青)盈办责拆决字﹝2025﹞第020037号,附后)因:

□当事人难以确定

√难以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将上述文书予以公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即视为送达。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盈浦街道办事处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