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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区政协第六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39号书面意见的答复

主动公开

2023.06.13

办理结果:列入计划拟解决

民进区总支:

您在区第六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39号委员提案“关于尽快成立盈湖三岛小区业委会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对于候选人任职条件资格审查时,酌情考虑现住人在拆违整治后,无继续违建,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为推选业委会候选人的范围作适当调整”的建议,结合协办单位区房管局的答复意见,依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且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未在本物业管理区域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任职。业主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违法搭建、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欠交物业服务费或者专项维修资金、违法出租房屋等情形之一且未改正的,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大会可以依法决定增加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情形。”

鉴于盈湖三岛小区业委会长期空缺给小区基础设施维修、物业服务监管等带来的影响,针对委员提出的希望尽快选出新一届业委会的诉求,盈浦街道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小区实际,指导好业委会换届改选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