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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浦街道处置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QZ32030002014001

主动公开

青盈街办〔2014〕28号

2014.04.21

 各村(居)委、街道企事业单位、机关有关科室:

    为进一步维护辖区社会稳定,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切实消除各类劳资纠纷隐患,及时、妥善处置因劳资纠纷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处置劳资纠纷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发生在本街道区域内,因劳资纠纷引发的怠工、游行、静坐、集体上访等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
    二、处置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与各司其职相结合原则。在街道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处置协调机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各工作小组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尽早将矛盾调处、控制事态。
    (二)坚持依法处置与教育疏导相结合原则。要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采取多种形式,因情施策,及时妥善处理,防止矛盾激化。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原则上由发生地的村(居)和街道主管部门负责处置,引发事件的问题由有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决。
    (四)坚持快速反应与果断处置相结合原则。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最大限度缩小社会影响。
    三、组织体系与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街道成立处置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维稳的党工委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相关街道领导担任,成员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公室、总工会、信访办、经贸科、安监中心、综治科、盈浦派出所、社保大队、党员服务中心、妇联、团工委、司法所、盈港经济城、鹏城经济发展公司、招商部、各社区等部门负责人担任。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和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建立健全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和部门联动机制;督促指导有关职能部门自觉履行职责和承担管理责任;
    2.一般、较大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协助,指导工作;做好重大、特大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组织指挥各有关部门及时参与妥善处理因劳资纠纷引发的各类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4.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对带有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进行研判,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具体部署领导小组安排的相关工作;
    2.召集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启用和结束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1.组织劳资纠纷应急处置人员及时到达现场,开展调查,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处理情况和建议;
    2.负责辖区内群体性劳资纠纷预警和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信息的汇总和通报工作;
    3.对发生劳资纠纷的企业开展调查,加强双方协调,责令企业纠正违法行为,对违反《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制止。
    (二)综治科
    根据劳资纠纷事态发展,视情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判开展工作,及时向党工委、办事处汇报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处置进展情况。
    (三)总工会
    指导辖区内用人单位工会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建立职工维权热线,指导基层工会的维权活动。在事件处理期间指导基层工会和企业,民主产生职工协商代表参与企业方开展争议协商,做好职工的思想教育和疏导工作,引导职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益。
    (四)经贸科
    督促企业主在企业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和民主管理机制,指导企业主与职工方开展集体协商,在事件处理期间指导企业方与职工方开展争议协商,做好企业主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咨询解释工作,指导企业主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益。
    (五)信访办
    对因突发性、群体性劳资纠纷引发的上访、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解释、疏导,防止事态升级、扩大;负责协调越级上访人员的劝返工作。
    (六)派出所
    及时介入突发事件现场,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防止事态扩大。维护现场交通秩序、疏导车辆,保持道路交通顺畅。
    (七)司法所
做好法制宣传工作,为申请劳动仲裁或法院起诉的职工提供法律援助。
    (八)办公室
    主要负责车辆、急需装备和食物干粮的准备工作。
    (九)开发公司
    负责招商企业的管理,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企业管理和行业管理;维护招商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在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协调处理矛盾纠纷;指导招商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机制,优化运行机制。
    (十)其他相关部门
    负责配合做好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五、事件分级
    (一)一般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5人以上10人以下为一般性劳动群体性事件,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辖区较小范围内的社会稳定及社会秩序造成危害;
    (二)较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10人以上30人以下为较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事态比较复杂,对辖区一定范围内的社会稳定及社会秩序造成比较严重的危害;
    (三)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30人以上为特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事态复杂,对一定范围内的社会稳定及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
    六、预警部署
    (一)各部门接到发生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报告后,要立即上报街道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二)各责任部门应通过对事件的风险系数、发展趋势等及时分析,科学预测,提出一般处置或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建议,并报街道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三)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对监测到的预警信息及时分析,并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报告。
    (四)预警信息发布后,要根据预警级别及时按照预案做出部署,迅速采取行动,防止事件的发生或进一步扩大。
    七、现场处置
    (一)一旦发生突发性群体劳资纠纷事件,劳动工作人员必须三十分钟内赶赴现场,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的,必须十分钟内到达;同时收集现场动态信息,积极协助、参与控制现场、疏散群众等基础处置工作。
    (二)在处置群体性事件现场,劳动工作人员第一步必须稳定职工情绪,控制事态。要关注到现场参与事件职工的身体状况,照顾好老、弱、病、残、孕人员,稳定职工的情绪,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控制事态发展。
八、恢复秩序
    (一)突发性群体事件结束后,劳动工作人员要配合有关部门指导企业恢复生产秩序,依据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加强和完善企业劳动管理工作,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再度发生。
    (二)突发性群体事件结束后,劳动工作人员要防止事件反弹。及时向上级劳动部门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提交突发性群体事件处置报告。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信息沟通。畅通联系渠道,随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随时报告。
    (二)加强后勤服务。各部门要对劳资纠纷突发事件的处置给予必要的人员、经费和物资保障。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青浦区盈浦街道办事处
2014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