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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浦街道办事处建设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QZ3217000-2015-002

主动公开

青盈街办〔2015〕68号

2015.11.17

机关各办、事业单位、村、居委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盈浦街道办事处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精神,规范本街道建设投资项目管理行为,理顺建设施工管理与审计监督关系,加强建设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保证街道、村()二级有限建设资金合理有效使用,维护建设投资领域正常运行秩序,促进廉政建设,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审计依据与范围
(一)根据《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和《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1号—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的规定,依据青府发〔201319号《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及其配套办法的通知》、青府发(200838号《青浦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暂行办法》、青府发(200839号《青浦区政府投资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情况,对街道二级资金投入的建设投资项目均实行竣工决算审计制度。
(二)根据青府发〔201319号文和区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凡街道行政及企事业单位、村()经济组织资金投入的土建、安装、装饰、市政、绿化及其它各类建设投资项目,投资额在3万元以上至20万元以下的,建设单位必须办理好投资概算、项目申报单及街道招投标手续。投资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建设单位必须办理好投资概算、投资项目立项、政府采购手续及区招标中心招投标手续。投资额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建设投资项目,必须网上公开招标。未按规定办理上述相关手续的建设投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工程造价审计事项。
二、建设投资项目审计管理机构
本街道建设投资项目审计实行统一归口管理,由街道财政执行管理与监督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其他部门及建设单位不得自行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
三、建设投资项目造价控制
根据青府发〔201319号《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及其配套办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加强建设投资项目造价管理,严格按照立项批复、申请批复执行(含建安工程投资额和前后期待摊投资费用),不得超额投资。如确实需要增加建安工程投资额和前后期待摊投资费用的,应报原审批部门审批后予以调整。另根据相关规定,20万元以下的建设投资项目,调整后投资额不得突破20万元(含20万元);200万元以下的建设投资项目,调整后投资额不得突破200万元(含200万元)。
四、审计程序与方法
(一)建设投资项目开工后半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将该项目的项目概算、立项批复、项目申报单、政府采购手续、招投标书、预算及有关合同协议书等书面资料和电子文档上报街道财政执行管理与监督办公室备案。财政执行管理与监督办公室根据项目重大程度决定是否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
(二)建设投资项目竣工后半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将该项目决算书面资料和电子文档(按定额预结算)及竣工图纸(简易项目可草图)、签证单、立项或申报调整、变更意见、验收资料等上报街道财政执行管理与监督办公室,由财政执行管理与监督办公室组织实施竣工决算审计,建设单位应予积极配合。
(三)为规范管理程序,体现建设投资项目审计的权威性、公证性、专业性,有街道二级资金投入的建设项目资金由财政执行管理与监督办公室委托有资质的造价事务所进行竣工结算审价并出具报告。凡经市、区发改委立项批准的项目,有财政资金安排的建设投资项目由财政执行管理与监督办公室报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委托社区中介机构实施财务监理跟踪或工程竣工结算审价,并出具审价报告。审价结束后归集所有资料,报区审计局委托社会中介审计机构对建设投资项目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对无须经发改委立项批准的财政资金投资项目,必须报财政执行管理与监督办公室,由财政执行管理与监督办公室审计室内部审价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价并出具审计报告。
五、建设投资项目资金结算及财务处理
(一)各类建设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的资金结算,必须依据竣工决算审价报告和内部审计报告进行结算,财政性资金项目按审价结束后的85%预付工程款,待出具审计报告后,按规定结算。建设投资项目款项根据街道相关财务制度审批后才能付款,并可提留5%10%比例质量保证金,待建设投资项目质保期过后确定无任何隐患再结算。
(二)财务部门对建设投资项目以审计核准价作为入帐依据,未经审计的建设投资项目不得入帐。
六、建设投资项目实行下浮制度
街道行政及企事业单位、村()级经济组织投入的土建、安装、装饰、市政、绿化及其它各类建设投资项目,下浮制度严格按照《盈浦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执行。
七、注意事项及违反本实施办法的处罚规定
(一)各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定建设投资项目合同时,不得以承包价名义签定闭口合同。合同中应注明最后以审计核准价为准,并注明相关说明事项。
(二)各建设单位以弄虚作假、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手续,以及存在其他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行为的,由街道纪监委视违规情节的轻重,给予责任人警告、行政记过及撤职的处分。
八、 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印发《盈浦街道办事处关于加强建设投资项目审计工作的实施办法》的文件,同时废止。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青浦区盈浦街道办事处

2015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