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浦街道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
QZ3209000-2017-001
主动公开
青盈街办〔2017〕11号
无
2017.05.12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青浦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青委办(2017)9号和《关于本区全面推行河长制相关工作的通知》青河长办(2017)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区委区府的工作部署,街道区域内河湖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治理保护体制机制,为维护和提升街道河湖水环境、实现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强化领导责任落实。建立健全以街道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河长责任体系,因水制宜,分层落实各级河长职责,夯实属地和相关部门责任,强化目标管理,加强监督考核,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水岸同治同管。水环境问题表象在水里,根子在岸上。治理水环境必须远近结合、水岸同治,保护水环境也必须综合施策、水岸同管,改变部门分割、各行其是的管理现状。
(三)强化运作机制创新。基本不改变现有体制和部门职责分工,把水环境治理保护融入社会治理和城市管理体系,充分考虑城乡发展差异,着力构建政府主导、市场参与、村民自治相结合的新机制。
(四)强化问题导向处置。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梳理影响水环境的各类问题,充分利用网格化管理平台和发挥村居网格工作站作用,对问题处置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确保水环境持续可控。
三、目标任务
到2017年底,街道范围中小河道基本消除黑臭,市考断面“西大盈港-芦湾桥”消除劣V类的水质目标;到2018年底,市考断面“东大盈港-东大盈港桥”消除劣V类的水质目标;疏通断头河,沟通水系。实现“三个明显提高”:河道水质明显提高、生态环境水平明显提高、公众获得感明显提高。重建河湖健康生态环境。
主要任务包括加强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方面。
四、建立河长制责任体系
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规定,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盈浦街道总河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盈浦街道副总河长。其他相关领导担任“镇级河长”。
(一)分级设置河长
1.市、区管河道河长。由区委、区政府领导担任“区级河长”,街道党工委书记和办事处主任担任相应河段“镇级河长”,所属村(居)党支部书记担任“村级河长”。
2.镇、村管河道河长。以村居为单元,由街道党政领导分别担任若干村(居)河道的“镇级河长”,所属村(居)党支部书记担任“村级河长”。
(二)落实各级河长职责
河长是河湖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掌握河湖动态变化的基本情况,督促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年度目标任务。主要职责为:
1.总河长职责。总河长负责街道河长制的组织领导和决策部署,解决街道河长制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副总河长负责河长制的组织实施。
2.镇级河长职责。对担任河长的河湖管理保护负责,同时负责对村级河长监督考核;组织制定 “一河一策”工作方案,协调解决推进中的具体问题,对履职不力的村级河长进行约谈。
3.村级河长职责。对村(居)内所有河湖的管理保护负责,具体负责村(居)民的宣传、教育,检查发现和及时处置河道的常规管护问题。
(三)成立河长制办公室
河长制的全面推行和实施中的具体工作,总河长、副总河长确定的各类事项的落实,镇、村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行管理工作的推进协调等,按规定成立街道河长制办公室。主要职责为:
1.建立完善河长制的各项制度。制定督查督办、工作通报、考核问责和市场化运作指导意见等。组织开展有关培训。
2.组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编制、分解落实河长制年度工作计划,包括细化的河湖差别化年度管理保护目标任务、时间节点、责任部门等。
3.综合协调推进。落实总河长、副总河长交办的工作,并为镇级河长协调有关事项提出建议;协调河湖管理保护中的综合执法以及上下游、左右岸联动治水、管水等问题。
4.组织评估考核。开展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开展对村级河长履职情况的评估考核。
5.其他工作。承办领导和区河长制办公室交办的任务等。
河长制办公室为非常设机构。街道河长制办公室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由1名正科级干部担任专职副主任,配备若干名兼职副主任,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同时抽调4-6名专职人员,实行集中办公、预算单列、实体运行。
五、建立河道管理保护运作机制
河长要履责,既要有河长办公室帮助协调推进治理任务,也需要有相应的实体帮助处理处置面广量大的管理问题。
(一)建立问题主动发现机制
1.制定问题清单。梳理完善涉河常见问题,分为重大、一般、轻微三类(详见附件)。
2.主动发现问题。逐步推行市场化运行加村民自治的模式,建立第三方专业巡查、处置和管护队伍,村居落实日常巡查队伍,及时巡查,及时上报、及时落实整改涉河各类问题。
此外,充分发挥各村居网格工作站和村(居)民、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的作用,拓宽涉河问题发现渠道,营造全社会关心水环境治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二)建立问题处置机制
对于巡查发现的轻微问题,由养护单位及时处置;对于一般问题、重大问题,进入网格化管理平台分类处置;对于网格化管理平台难以顺利结案,需要多部门综合执法、甚至“行刑同步”的事件,由网格化中心会同河长办公室共同处置,必要时报请镇级河长协调;对于综合整治、土地减量、企业转型等涉及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持续推进的相关工作,由镇级河长召集相关部门共同会商,必要时报请总河长同意,分门别类纳入年度计划综合推进。
六、建立配套的保障制度
为保障河长制正常运行、涉河问题得到有效处理处置,必须制定配套制度加以约束和评价。
(一)工作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街道总河长会议,决策重大事项、部署年度工作,组织召开街道河长办公室成员单位会议,具体推进各项工作。视情召开相关工作例会、专题会议等,贯彻落实具体工作,协调解决临时性、突发性、事务性涉河问题。
(二)信息报送制度。各村居河长单位及街道河长办成员单位定期报送相关工作信息,街道河长办定期综合分析工作推进、网格(热线)工单、督办处置等情况报各级河长,并适时向社会公布。河湖污染、填堵河道等突发重大违法事件,由河长制办公室即时报河长。
(三)督查督办制度。每年遴选部分村居对河长制贯彻落实和河湖管理保护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实行“月报季考”,对推进慢、问题处置不及时等事项,实行挂牌督办,并纳入街道目标管理。
(四)考核问责制度。开展河长制专项考核,制定考核管理办法,依据工作成效、督查评估等对村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履职不力的河长进行约谈问责,对严重失职等行为采取必要的责任追究。
由各村居负责对市场化保洁养护单位日常保洁养护等工作的监督和考核,按季度对区域内的河道保洁养护等工作进行百分制考核。考核结果由河长制办公室审定,按工作考核结果实行养护经费递减挂钩。对考核成绩不合格的直接终止合同。
镇级河长的考核按区相关规定执行。
(五)村居以奖代拨奖励制度。结合河长制专项考核,设立专项资金,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管理保护情况良好的,通过以奖代拨方式给予村(居)专项奖励。
(六)第三方评估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择优选择第三方机构,定期对河湖管理保护的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主要内容包括河道管护(水域、陆域保洁,绿化、水生植物、河道设施养护等)、水质感官、群众满意度、社会投诉、处置效率等,为河湖管理保护和考评考核提供参考依据。
附件:盈浦街道河湖治理保护常见问题巡查发现和网格化处
置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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