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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

QZ3006000-2014-002

主动公开

青盈街办〔2014〕50号

2014.10.12

各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本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13〕14号)《关于建立健全本市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意见》(沪民基发〔2014〕14号)以及《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青村办发〔2014〕3号)文件要求,结合街道实际,为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着力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更好地保障村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和切身利益,现就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加强党的领导与促进村民自治相统一,坚持完善制度与加强监督制约相结合,建立和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切实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社会改革发展稳定。
    二、目的和意义
    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推进村级民主管理的前提,是健全基层民主监督制度的表现。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建立,能够制约村干部权力的行使,促进了农村党风廉政的建设。同时,对于维护和保障村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农村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三、组织设置
    (一)成员组成。建议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主任1名,委员2名。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一般与村两委换届同期进行,任期与村两委相同。
    (二)成员资格条件。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为年满18周岁的本村村民,遵纪守法、坚持原则、诚实守信、公道正派、群众信任、熟悉村情、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监督意识,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参与监督的能力,具备一定的文化知识和财务知识,一般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村委会成员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及其近亲属、村会计、村出纳(村报账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三)成员工作补贴。建议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每年1400元,委员每年1200元,具体标准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四)挂牌和印章。村务监督委员会统一名称为“青浦区盈浦街道××村村务监督委员会”,由街道统一挂牌、制发印章。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后,原有的村务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不再单独设立,其职能一并纳入新成立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原有的村务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印章由街镇统一收回销毁。
    四、产生方式与时间节点
    (一)准备阶段( 10月13日 10月15日 )。召开村务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人员,就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进行通报说明,并制定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二)提名候选人( 10月16日 10月18日 )。村党组织按职数提名候选人,经村“两委”班子商议、听取村民意见、党员代表议事会审议后,报街道党工委审核后,张榜公布5日。
    (三)投票推选( 10月24日 10月25日 )。村民代表会议2/3以上的组成人员投票有效,以获得赞成票票数多的当选,得赞成票票数不得少于推选票的1/3,填写推选报告单,并张榜公布。
    (四)职务确定( 10月25日 )。由党组织召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会议协商确定职务,并张榜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党组织和村委会要把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列入近阶段重要议事议程,把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工作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村党组织负责人要具体抓、负总责,按照本实施意见,结合本村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采取积极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10月底前要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并正常开展工作。
    (二)加强保障措施
    街道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加强指导,村党组织和村委会要为村务监督委员会落实好必要的办公场所,并在各村村委会办公地点统一挂牌、制发印章。
    (三)加强督查指导
    街道相关部门将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工作,对工作进展缓慢、任务落实不到位的,要严明责任,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整体推进。
 
青浦区盈浦街道办事处
201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