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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盈浦街道进一步加强财政执行管理和监督的意见

QZ3316000-2015-004

主动公开

青盈街办〔2015〕60号

2015.09.17

各行政事业单位、居委会、村委会:
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政执行管理和监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街道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区相关文件精神,围绕街道“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街道财政执行管理和监督,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增强街道部门单位依法理财、依法行政能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街道社会管理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财政执行管理和监督,成立盈浦街道财政执行管理和监督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主任徐孝芳担任,副组长由街道纪工委书记吴锦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葛仁华担任,组员由街道办事处各相关职能部门组成。下设街道财政执行管理和监督办公室,由范敏担任办公室主任,周纪华、蔡莲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财政、审计和财务管理相关工作。
三、管理职责
(一)街道财政执行管理和监督办公室主要职责
1.组织、指导各预算单位编制本部门的预算收支计划,并对报送的预算收支计划进行审查。
2.提出街道预算初步方案,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3.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批复各预算单位预算。
4.编制街道预算调整方案。
5.组织街道预算的执行,严格遵照预算法、财务制度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各预算部门的财政预算执行管理工作,规范财政资金收付行为。
6.对各预算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预算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7.编制街道决算草案,按程序报批。
8.负责街道财政信息公开,指导各预算单位财政信息公开工作。
9.负责街道内部审计和基本建设项目审计工作。
10.负责街道核算中心集中代理记账、财务核算工作。
11.财政执行和监督其他事项。
(二)街道部门主要职责
1.编制本部门的预算收支计划,并按规定时间上报街道财政执行监督办公室。
2.组织和监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的执行,并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进度、执行结果和财务管理负直接责任。
3.编制本部门的决算草案,按程序报批。
4.组织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资金的使用绩效进行自评价。
5.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财政信息公开。
四、监管内容
(一)严格预算编制和执行。各部门单位是本单位预算执行的主体,负责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各单位要将所有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财政补助收入、政府非税收入、上级专项补助和其他收入等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所有支出,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和其他支出等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支出预算编制,要按其功能和经济性质分类编列到项、款。各部门和单位按照街道下达预算执行,严格预算执行,年中一般不予追加预算,特殊情况确需追加的,按相关文件规定报批,经审核批准调整预算后,方可使用。
(二)严格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凡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单位,所有资金收支必须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按照《盈浦街道财政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实施办法》(青盈街办(201367号)执行。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合理使用现金,严禁坐支现金和白条抵库。办公用品、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招待费和5万元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实行公务卡报支;确有特殊情况未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原则上以贷记凭证转账,不使用支票结算方式;确需支付现金的,必须严格审批流程,报经单位领导同意方可支付。
(三)严格非税收入和财政票据管理。政府非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财政票据,按照适用范围使用财政票据,不得互相串用,不得使用财政票据收取经营服务类收入;坚持“一费一票,一事一票,票款同行”的原则。
(四)严格政府采购管理。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政府采购项目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没有纳入政府采购预算且未履行追加程序的,一律不得发生采购支出。
(五)严格津补贴发放。津补贴发放严格执行国家、市、区、街道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自行设置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等项目。凡不按规定执行,巧立名目、擅自发放津补贴或变相发钱发物的,按照《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第31号令),对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严格三公经费、差旅费和会议费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费出国(境)经费和会议费等支出,要按规定的程序、标准执行。各单位公务接待要严格执行《上海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沪委办〔2014 4号)和街道相关规定;加强对公费出国(境)的管理,严格执行《关于转发《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青财行〔2014 79号)和《关于转发〈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行〔2014 90号);切实加强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严格车辆编制管理,严格控制燃油、修理等费用,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会议费、差旅费和培训费要严格执行《关于印发〈青浦区区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行〔2014 97号)、《关于印发〈青浦区区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行〔2014 80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行〔2014 35号)。
(七)严禁私设“小金库”。单位所有收支活动必须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严禁将公款以个人名义私存私放、设立账外账。严禁以各种名义虚报支出、套取现金设立“小金库”。
(八)严格财政专项资金和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各类专项资金严格按中央、市、区、街道有关规定使用,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严禁将专项资金用于公用经费、发放职工福利等。政府性投资项目坚持 “谁牵头、谁负责,谁申报、谁负责,谁用款、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区、街道相关文件执行。对街道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形成的结转项目资金,年度末一律收街道财政统筹安排。对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安排形成的结转项目资金,其资金管理办法有具体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未作具体规定且连续结转两年及以上的,一律收回,由区或街道财政统筹安排。
五、监督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本单位及下属单位财务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内控制度,抓好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财政部门要履行指导监督责任;审计部门要履行审计监督责任。
(二)建立财政监督和绩效评价制度。财政执行和监督办公室要充分发挥新形势下财政监督职能作用,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财政“大监督”机制,推进财政监督与管理的有机融合,建立绩效评价制度财政监督和绩效评价制度。每年定期开展财政资金项目的财政监督(综合监督、专项监督和其他监督)和绩效评价(绩效目标评审、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
(三)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内部审计机构,每年安排对部门单位开展年度收支财务审计、分配前审计、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和基本建设项目审计,建立跟踪审计制度,审计结果经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送纪委、组织及相关部门备案。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内部管理不到位、制度执行不力及违反财经纪律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发现的各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依法报送纪委等相关部门,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意见由街道财政执行和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七、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青浦区盈浦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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