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盈浦街道河长巡河制度(试行)》的通知
QZ3313000-2018-001
主动公开
青盈街办〔2018〕2号
无
2018.01.25
各社区居委会、村,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经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将《盈浦街道河长巡河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盈浦街道办事处
2018
年1月25日
盈浦街道河长巡河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各级河长巡河工作,有效落实河长履职责任,加强河道保护管理,实现对河道问题的“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根据《盈浦街道河长制实施方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河长是指街道总河长、副总河长、镇级河长、村级河长。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巡河,是指河长作为第一责任人,通过对责任河道的定期巡视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检查落实。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街道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长巡河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考核监督,解决巡河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街道副总河长负责协助总河长统筹协调巡河的落实,负责督导镇级河长履行巡河职责,对巡河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奖惩。
河长应及时、准确掌握河道相关信息,据此制定有针对性的巡河计划并开展巡河;河长对其责任河道周边环境专项整治、水环境治理、长效管理、执法监督等综合治理和管理保护工作开展巡河,发现问题,并提出措施,检查整改落实。镇级河长督导村级河长履行巡河职责。
第三章 巡河频次和内容
第五条
河长应加大对责任河道的巡河力度,做到镇级河长每月不少于一次巡河,村级河长每周不少于一次巡河。对于水质不达标、问题较多的责任河道应相应增加巡河频次。
第六条
河长巡河重点内容
(1)
河道设施是否完善。(堤防护岸、栏杆等是否有损坏;防汛通道是否有损坏;河道绿化养护是否到位。)
(2)
河中有无水障或“三无”船只、鱼簖等。
(3)
河道水体有无异味、颜色是否异常。
(4)
是否有新增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口排放水体是否有异味、颜色是否异常。
(5)
河岸是否存在“五违”问题。
(6)
是否存在非法电鱼、网鱼、药鱼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行为。
(7)
河长公示牌等涉水告示牌是否设置规范,信息是否及时更新,是否存在损坏、变形、变色、老化、被遮挡等影响使用的问题。
(8)
历次巡河存在的问题是否解决到位。
(9)
是否存在其他影响水安全、水环境、水生态的问题。
第四章 巡河记录问题整改
第七条
各级河长应及时、准确、详细记录巡河记录表(见附件),镇级河长巡河记录表应做到至少每月一报,村级河长巡河记录表应做到至少每周一报,并交由街道河长办存档备查。
第八条
河长在巡河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妥善处理并跟踪解决到位。
第五章 考核奖惩
第九条
河长巡河工作作为河长履职考核的重要内容,重点考核巡河到位情况、问题及时处置情况,巡河记录表记录反馈情况。
第十条
河长在巡河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应予以问责:
(1)
未按规定频次进行巡河的。
(2)
对巡河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落实整改的。
(3)
巡河记录表弄虚作假的。
第十一条
对于河长履职的典型,大力宣传先进巡河事迹,对巡河履职优秀的河长由街道办事处予以表彰。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即实施。
附件:巡河记录表
附件
巡河记录表
河长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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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巡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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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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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河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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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河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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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河起止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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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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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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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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