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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盈浦街道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QZ3302000-2020-009

主动公开

青盈街办〔2020〕71号

上海市青浦区盈浦街道办事处

2020.12.30

各居村,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部门:

现将《盈浦街道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盈浦街道办事处

2020年12月30日


盈浦街道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为完善盈浦街道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机制,做到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加大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查处力度,消除监管盲区,实现建设工程管理的全覆盖,确保建设项目质量和安全,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8年住建部令第42号修订)、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1〕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建设工程管理分工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2〕69号)、青浦区《关于落实限额以下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工作及加强手续不全项目处置的意见》(青府办发〔2019〕36号)等有关法规和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管理目标

落实街道辖区范围内建设工程监督管理的属地责任,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巡查发现、登记管理、分类处置、竣工验收等工作机制,结合街道“1+5+8”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保障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监督管理,保障手续不全建设工程的及时发现处置,做到条块结合,形成监管合力,实现建设工程监管的全覆盖,从而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努力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消除一般事故,确保街道建设工程始终处于平稳有序的安全状态。

二、管理范围

1.建设项目。主要指区建管委牵头建设监管的房建、市政、道路、公共建筑的等项目,包括住宅、商业、办公、工业等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翻建、装饰装修等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区水务局牵头建设监管的水利设施及小农水设施项目的建设;区绿化市容局等其他委办局牵头的绿化专项工程、民防专项工程等项目建设。

2.限额以下建设工程。主要指工程总投资额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且总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不含300平方米)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非居住类房屋修缮工程,城市基础设施维修工程,以及总投资额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的居住类房屋修缮工程。

3.手续不全项目。主要指按规定应当办理而没有办理立项、土地、规划、项目信息报送、招投标、施工许可等任何手续,或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不完整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按规定应当办理而没有办理设计文件审查、竣工验收等手续的项目。

上述装饰装修工程指非居住类房屋建筑的装饰装修。总建筑面积指既有建筑物所有权证面积,非实际施工范围面积。本实施意见不对建设主体的房屋建筑产权进行认定,只对建设主体的建设工程行为进行监管。家庭居室装修工程、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等工程不属本实施意见范围。

三、管理职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盈浦街道建设工程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统筹整合管理资源,建立、强化街道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机构,配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专业管理人员,加强财政经费保障。

组  长:李宾徐(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章国新(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徐  敏(街道党工委委员、总工会主席)

朱春健(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徐  波(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沈丽萍(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陆广军(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喻晓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唐千根(社区管理办主任)

刘美红(社区服务办主任)

邱漪琼(信访办主任)

陈许萍(社区自治办主任)

杜春云(综发办主任)

卢彦姣(武装部副部长)

范  敏(总工会副主席)

戚仁玉(拆违办主任)

季  蓉(社发中心负责人)

吴锦新(受理中心主任)

顾长鹰(网格化中心主任)

张  莉(房管所所长)

石  斌(人口办负责人)

王  贇(城管中队队长)

屈爱民(派出所所长)

蔡建军(水务所所长)

叶  晨(市场所所长)

钟亚良(河长办负责人)

各村居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朱春健兼任,副主任由管理办主任唐千根兼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如有变化,由接任领导接替。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街道辖区范围内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人员的指导、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发现机制、信息沟通机制、联动检查机制和处置机制,推进该项工作的业务程序化、管理规范化和监督标准化,提高监管效能;负责信息汇总、上报,并与区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区属公司对接。

(二)落实各村居、部门职责

1.各村居:负责辖区范围内的非居住类房屋建筑、经营性的居住类房屋、沿街商铺等各类建设项目开展日常巡查上报。

2.自治办、房管所:负责重点对社区等场所建设项目开展日常巡查上报。

3.综发办:负责重点对商贸体、商贸市场、楼宇等场所建设项目开展日常巡查上报。

4.城管中队:负责重点对沿街商铺等场所建设项目开展日常巡查上报,并依法加强文明规范施工的执法监督。

5.市场所:负责重点对食品、餐饮等场所建设项目开展日常巡查上报,并依法监督管理。

6.服务办:负责重点对学校、培训机构、养老、卫生、助残等场所建设项目开展日常巡查上报,并加强对建设项目疫情防控工作指导。

7.网格化中心:负责重点对企业、厂房、仓库等场所建设项目开展日常巡查上报,加强在建工程的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并分流督促处置建设项目热线投诉工单。

8.社发中心:负责重点对农村水利、农用设施等场所建设项目开展日常巡查上报。

9.武装部:负责重点对地下空间等场所建设项目开展日常巡查上报。

10.河长办、水务所:负责重点对河湖等场所建设项目开展日常巡查上报。

11.人口办:负责对建设项目的农民工实名登记管理。

12.总工会:负责对建设项目开展帮扶、“送温暖”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劳动竞赛、座谈会、技术革新、政策指导、心理咨询等活动,加强职工劳动保护,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13.受理中心:负责对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等劳动关系的监督检查和矛盾调处。

14.信访办:负责对建设项目相关信访矛盾纠纷的受理、接访和处理,妥善处理群体性矛盾纠纷,协调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15.拆违办:负责对建设项目中违法建筑的整治拆除。

16.派出所:负责对建设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等进行依法处理。

17.管理办:负责对接区建管委、水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区属公司,组织参加区有关业务培训,传达上级对于在建项目监管的相关要求;及时掌握更新本街道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清单,并及时告知各巡查村居、部门;负责街道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服务工作,对各部门报送的《告知单》(附件一)及《盈浦街道建设工程管理登记表》(附件二)进行统计汇总及现场核实确认,并按照有关要求移交区建管委等行业主管部门,或者移交街道网格化中心、城管中队等部门进行安全监管或处罚;督促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排查统计重点人员;联系区建管所、水务质监站等行业监督部门给予技术指导。

18、其他相关部门负责重点对各自职责管理范围内相关场所的建设项目开展日常巡查上报。

四、管理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联系相关区属公司,配合协助区建管委、区水务局等部门实施街道辖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各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并接受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具体管理流程如下:

(一)巡查发现

各村居、相关职能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新开工或正在施工的建设项目,应向建设主体发放《告知单》(附件1),并要求其填写《盈浦街道建设工程管理登记表》(附件2),并及时上报管理办。

(二)登记管理

管理办对各村居、部门上报的《告知单》、《盈浦街道建设工程管理登记表》(附件2)进行统计汇总,进行现场核实确认,并对照区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项目清单》,对清单以内建设项目,配合区建管委等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日常管理;清单以外手续不全项目,告知其立即停止施工行为并办理相关手续,同步上报区建管委等行业主管部门,并配合做好有关处置工作;清单以外限额以下建设项目,确定相关村居、职能部门落实专人加强日常巡查。如涉及专业领域问题,联系区建管所、水务质监站等行业监督部门给予技术指导。

(三)分类处置

针对建设项目在日常巡查、市民热线投诉或信访等中发现的问题,按照不同情况分类处理:

1.建设项目存在手续不全等问题,由管理办告知其立即停止施工并办理相关手续,同时上报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协助做好相关处置工作,必要时报请区规土局、区建管委、区绿容局和区拆违办等部门对手续不全项目实施联合执法。

2.建设项目存在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等问题,由管理办会同网格化中心、城管中队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必要时联系区建管所、区水务质监站等部门给予技术指导,并会同处置。

3.建设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工程款纠纷等问题,由管理办会同受理中心、信访办等相关部门,对企业欠薪等违法行为予以制止,妥善处理突发情况,引导化解矛盾纠纷,必要时联系劳动监察、司法等部门依法处理。

4.建设项目存在疫情防控、环境卫生等问题,由管理办会同服务办等相关部门,督促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及时处置垃圾分类、环境污染等突出问题,必要时联系城管中队等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5.建设项目存在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等事故问题,由管理办会同派出所、网格化中心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置,并联系区应急局等部门到场处置。

6.建设项目存在违法建筑和其他违法违规等问题,由管理办会同拆违办等相关职能部门、区属公司,依法依规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竣工验收

由建设主体根据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管理办根据项目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等情况,联系区建管所、区水务质监站等部门,会同相关村居、职能部门进行查验,对存在问题的督促整改落实。

五、管理责任

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街道对限额以下建设工程承担主要监管责任。对未及时发现、上报的手续不全项目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由所在街道承担主要监管责任;街道已发现、上报的手续不全项目,因区相关职能部门未及时采取处理措施而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由区相关职能部门承担主要监管责任。

各村居、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属地责任,明确分管负责人、联络员,纳入“一网统管”网格管理,加强建设项目监管队伍的日常管理和信息化建设,积极组织参加业务培训,严格落实廉政纪律,不断提升业务程序化、管理规范化和监督标准化,增强监管效能。

附件:1.告知单

2.盈浦街道建设工程管理登记表

附件1

告知单

根据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建设工程管理分工指导意见的通知》、青浦区《关于落实限额以下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工作及加强手续不全项目处置的意见》、《青浦区“1+5+8”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等有关法规和文件,依法依规对盈浦街道辖区内建设工程进行全覆盖监管,重点加强限额以下及手续不全项目的巡查发现并纳入监管。

青浦区人民政府盈浦街道办事处依法依规对建设主体的建设行为进行事中事后监管,不增加事前行政审批程序、不涉及房屋建筑产权认定、不侵害建设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影响建设主体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时将巡查发现的建设工程报送至区职能部门。对不配合、产生安全隐患、存在文明施工问题、故意规避监管的建设方进行联合处置,维护全区安全生产大局和本区建筑建材业健康发展。

房屋产权人应当加强对所属房屋建筑建设行为的管理,并对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等负责。

建设方是建设行为的第一责任人,了解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进行合法性判断,是否需要依法办理法定手续的。履行建设主体责任,配合巡查人员如实填报《盈浦街道建设工程管理登记表》,按规定做好建设工程的各类安全防范和文明施工措施,自查自纠。做好竣工验收工作,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产生。

请各施工单位重点加强以下方面的防范:①对建筑物主体结构的安全造成危害的行为:将原建筑物的一些结构承重构件随意拆除;砌筑砖砌体或分隔墙,铺设厚重的构筑物,无形之中给楼板增加几倍甚至十几倍的荷载;安装天面、墙面设施,为固定任意打孔、凿洞;②火灾的防范;③触电伤害防范;④高空坠落和物体打击防范;⑤机具伤害防范;⑥使用有毒物品的防范。

请各施工单位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①施工围挡;②安全警示;③人离场清;④粉尘、噪音控制;⑤不影响人行道等通道。

安全生产,一失万无!

盈浦街道建设工程联系电话:59739488。

盈浦街道建设工程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2


盈浦街道建设工程管理登记表

建设方


联系电话


地址


施工方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


联系电话


总投资

(万元)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工程类别

(主要施工内容)


计划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所填内容均真实有效。
2、《告知单》已收悉。
3、按规定做好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督促施工承包方做好各类安全防范、文明措施等工作。
4、自查自纠,做好竣工验收工作,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产生。
                                       填报人:
                                       日期:

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或文明措施情况


巡查发现人


其他情况


踏勘情况


盈浦街道建设工程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填表说明:

1、建设方信息(必填)不是法人单位的,填个人姓名;

2、总投资及建筑面积(必填)由建设方认定填报;总建筑面积指既有建筑物所有权证面积,非实际施工范围面积;

3、建筑类型(必填)类别主要分为: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工程(是否改变房屋结构)、居住类房屋修缮工程、城市基础设施维修工程、市容绿化工程、建筑物拆除工程;

4、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或文明措施情况(必填)巡查人员简单评估后填写。后续由社区管理办根据项目情况自行或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踏看;

5、踏看情况一栏由社区管理办公室自行或组织相关部门现场踏看后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