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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盈浦街道从事餐饮活动违法排污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QZ3318000-2021-005

主动公开

青盈街办〔2021〕23号

上海市青浦区盈浦街道办事处

2021.04.29

各居村、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现将《盈浦街道从事餐饮活动违法排污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盈浦街道办事处

2021年4月29日

盈浦街道从事餐饮活动违法排污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落实《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以及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中涉及水环境问题的整改,按照区河长办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根据《青浦区从事餐饮活动违法排污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青河长办〔2021〕4号)文件要求,决定在本街道范围内对从事餐饮活动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餐饮户”)的违法排污行为,联合开展综合整治行动。为确保工作有序推进,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进一步夯实相关部门主体责任,采取引逼结合精细管理、密切协同条块联动、严查快处注重实效的方式,排查和掌握本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沿街商铺、大型商业综合体、农贸市场和菜市场中的餐饮户底数,强化餐饮户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分类施策,督促违法排污餐饮户主动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开展联合惩戒,有效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二、整治任务

(一)违规经营整治

1.整治重点:一是查处餐饮户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含《便民饮食临时备案公示卡》)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二是查处餐饮户超出《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准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

2.相关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所。

3.相关配合部门:营商办、各村居。

(二)油烟气违规收集、排放整治

1.整治重点:一是加强对餐饮户油烟违规收集行为检查,确保餐饮户采取必要的油烟收集措施。二是对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户未按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进行查处。三是对未取得《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经营资质的餐饮户未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和异味处理设施进行查处。

2.相关责任单位:营商办、城管中队。

3.相关配合部门:生态办、服务办、城建中心、市场监督管理所、各村居。

(三)污水违规排放整治

1.整治重点:一是对餐饮户排水许可进行检查。未取得排水许可证的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二是对餐饮户污水处理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加装油水分离设施且正常运行,委托专业运维公司维护,管理台账齐全。三是对餐饮户违规排污行为进行检查。确保内部雨污分流且有固定的污水排放口,并正确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放污水的水质符合相关标准。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或将污水乱倒至街面。

2.相关责任单位:水务所、城管中队。

3.相关配合部门:街道河长办、营商办、城建中心、市场监督管理所、各村居。

(四)餐厨废弃物违规处置整治

1.整治重点:一是废弃油脂申报检查。餐饮户应向街道办事处申报本年度餐厨废弃油脂的种类和产生量,并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签约收运合同。二是餐厨垃圾申报检查。餐饮户应向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申报本年度餐厨垃圾的种类和产生量。三是加强餐厨垃圾收集容器检查。餐饮户应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保持餐厨垃圾收集容器的完好和正常使用。不得将餐厨废弃油脂混入餐厨垃圾、违规处置餐厨垃圾以及倾倒至雨、污水管道。

2.相关责任单位:服务办、城管中队。

3.相关配合部门:各村居。

三、整治时间

(一)全面排摸、方案制定阶段(4月至6月)

分类梳理餐饮户清单,全面排摸餐饮户底数和污染情况,促进违法排污的餐饮户主动整改。摸清辖区内违法排污餐饮户底数,形成工作计划并报至街道河长办。在此基础上,街道河长办汇总统计,形成任务清单,会同营商办等部门进行部署动员。

一是5月中旬前,完成大型商业综合体、农贸市场和菜市场餐饮户底数排摸,明细表填报、计划制定及动员部署并报至街道河长办;

二是6月28日前,完成沿街商铺餐饮户底数排摸,明细表填报、计划制定及动员部署并报至街道河长办。

(二)攻坚阶段(4月至11月)

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对存在违法违规的餐饮户集中排查,对照重点任务清单,集中关停一批,整治一批,提升一批。加强日常监督和现场检查,着力攻坚餐饮户集中区域,督促相关责任主体严格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和治理措施,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排污行为,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一是6月28日前,完成大型商业综合体、农贸市场和菜市场餐饮户综合整治任务,完成情况报至街道河长办。

二是11月26日前,完成沿街商铺餐饮户综合整治任务,完成情况报至街道河长办。

街道河长办、营商办、各相关责任单位和部门对综合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整治效果进行抽查、督促和指导,确保整改落到实处。

(三)巩固阶段(12月)

要全面梳理总结餐饮整治工作,组织开展抽查复核工作,防止整治效果反复、反弹,建立完善网格化巡查与违法排污综合整治的衔接机制,确保取得实效。

将沿街商铺、大型商业综合体、农贸市场和菜市场综合整治行动总结材料(包括沿街商铺综合整治完成情况)应于2021年12月13日前报至街道河长办。

四、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由分管领导陆广军牵头,朱春健、徐波、沈丽萍、喻晓东配合工作。

(一)街道河长办、营商办统筹推进综合整治行动,牵头制定并部署行动方案,协调落实部门职责,研究重大疑难问题的解决。

(二)街道河长办、水务所作为本次综合整治工作的联络单位,负责对外联络、信息统计报送等日常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各相关责任单位和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明确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加强政策引领和行业指导,协调沟通形成合力,指导相关单位和部门开展综合整治行动,摸清街道范围内违法排污餐饮户底数,指导餐饮户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餐饮户按照事权职责严格查处,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加强行刑衔接,完成整治行动目标,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1.水务所:指导开展雨污混接改造以及联合相关部门对餐饮户在分流制地区雨污混排行为进行监管。

2.营商办:指导对油烟扰民等排污行为进行监管。

3.服务办:指导对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等收集、运输、处置情况进行监管。

4.城管中队:指导对沿街餐饮店乱倒污水,单位或个人擅自收运、处置餐厨废弃油脂、餐厨垃圾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5.市场监管所:提供有证有照餐饮户的基本数据;指导对经认定存在违法排污行为的餐饮户,核查其是否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查处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行为。

6.管理办、城运中心、城建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及各村居: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开展工作。

五、保障措施

1.做好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商。整治工作启动后实行月报制度,各责任部门负责及时收集统计信息,于每月20日前向街道河长办上报本月实施推进材料(见附件)、工作信息(附照片)等。街道河长办、营商办等部门定期召开会议,组织推进和研究解决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2.加强条块联动和部门协作。一是建立问题移交机制。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需由相关责任单位和部门处理的问题,应及时移交。二是加强联合执法检查。针对违规排放、违规处置问题,各责任单位和部门与属地村居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共同打击违法行为,合力解决餐饮服务企业污染问题。

3.强化监督指导和通报督办。本次综合整治行动已纳入区河湖长制工作考核,街道河长办、营商办将定期向各责任单位和部门通报联合整治工作、发现问题与不足等信息,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责任人报请街道相关部门进行约谈,对推进整治行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4.重视宣传引导和良好氛围。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渠道,采取媒体宣传、发放宣传材料、制作宣传栏等形式,加强宣传引导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