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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盈浦街道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QZ3310000-2021-010

主动公开

青盈街办〔2021〕33号

上海市青浦区盈浦街道办事处

2021.06.28

各居村、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现将街道消安委制定的《盈浦街道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街道消安委办公室(设在城运中心)联系。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盈浦街道办事处

2021年6月28日          

盈浦街道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深刻吸取“6.25”河南商丘一武术馆发生的重大火灾事故教训,着力解决我街道当前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确保街道各类安全形势平稳向好,经街道安委办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7月6日在街道辖区内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统筹推进落实前期部署各项工作基础上,按照“属地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原则和“一查到底、不留死角”的工作要求,切实推动社会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属地主管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履职尽责,发动全社会全面摸清消防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彻底排除一批突出火灾隐患,查处一批消防习惯性违法行为,搬离一批“三合一”场所违规住宿人员,曝光一批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做到隐患发现一处,整改一处,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最大限度降低火灾风险,提升城市安全运行水平。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李宾徐任组长,街道副书记章国新,党工委委员、总工会主席徐敏,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朱春建,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徐波及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沈丽萍、陆广军、喻晓东,盈浦派出所所长屈爱民任副组长,街道消安委各成员单位,各村(居)、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城运中心),具体负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情况汇总、督查考核等工作。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三、成立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检查小组

充分运用联勤联动工作机制,成立由公安、城管、市场、城运等多部门组成的联勤联动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小组,分别对街道三个网格责任区进行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四、整治内容

(一)居住出租房

重点包括“三合一”、群租房、农村自建出租房、“非改居”等各类场所。由平安办牵头自治办、城建中心、派出所、人口办、城运中心、综合执法队及各村(居)等单位分别结合“三大整治”,发动物业服务企业和村(居)综治协管员、网格协管员、人口协管员一线巡查力量加大巡查力度,切实摸清各类居住出租房底数,查清突出火灾隐患类型,建立底数、隐患、整改责任“三份清单”,还要加强出租房屋管理,建立完善信息台账,要坚决清退违规住宿人员,对于不满足消防要求的居住场所,要坚决按照“六个一律”(一律临时查封、一律停产停业、一律强制拆除、一律依法拘留、一律从重处罚、一律挂牌曝光)的要求实行,对于已开展整治的场所,要落实经常性“回头看”工作,坚决防止隐患“回潮”。

(二)人员密集场所

重点行业主管部门要分条线,以联合执法、动态排查等方式开展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派出所负责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场(超市)、宾馆、公共娱乐场所、客运车站。城运中心牵头厂房、仓库、劳动密集型企业。服务办牵头看护点、幼儿园、中小学校。党群办牵头宗教场所。文化活动中心牵头文物保护点、食安办牵头餐饮商店。各部门全面建立工作台账,约谈本行业系统的单位负责人,告知安全责任,督促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依法履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有条件的要聘请专业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及时发现并整改消除各类消防安全隐患。

(三)社区“生命通道”

按照“一区一策”方案,推进老旧小区消防车通道治理。由城运中心牵头实施相关工作。管理办、城建中心、派出所、自治办及各村(居)排摸居民社区消防车通道情况、要围绕集中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集中清理消防车通道障碍物等方面安全开展集中检查和常态巡查,督促管理单位完善消防管理制度,提升消防管理水平,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按照工作方案和时间节点完成排查整改,在未完成之前,落实临时防控和提醒措施。

(四)电气火灾

重点从生产领域、建设工程领域、使用管理领域开展综合治理行动,同时进一步强化电气安全宣传工作。市场监督管理所要牵头负责流通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器产品及其生产企业、批发市场、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派出所和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部门、各村(居)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常识。

(五)电动自行车

重点从电动自行车的产品质量、流通销售、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四个方面开展整治工作。由城运中心牵头自治办、城建中心、派出所及各村(居)要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发动物业服务单位坚决落实电动车“三个决不能”要求(即决不能进楼入户、决不能违规充电、决不能停放在楼梯间),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派出所要加大“超标”车辆上路查处打击力度。市场监督管理所要摸清我街道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生产厂家底数,严把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源头关,同时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维修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力度。各村(居)要配合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建设工作,确保年度建设任务的完成。各单位、各部门要广泛运用各类媒体,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

(六)工业租赁厂房

重点从使用性质、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消防设施、消防管理等方面开展整治。由城运中心牵头各村(居)和相关单位要组织力量全面排查辖区内所有租赁厂房的底数,理清租赁关系,建立消防工作台账,明确房东和租客的相关工作职责,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督促企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隐患的自查自纠,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和业务指导。派出所要充分运用刚性执法手段,依法查处租赁厂房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

(七)易燃易爆单位及“1+5+8”重点整治点位

以专题会议的形式集中约谈辖区内易燃易爆单位负责人、管理人,明确夏季火灾防控期间严管严控要求,督促企业向社会作出书面承诺,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派出所、城运中心等部门要会同消防支队开展有针对性的联合检查,细致排摸易燃易爆单位隐患存量,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严格依法查处,明确整改期限,落实防范措施,必要时要依法采取查封、关停等强制措施,直至消除隐患。还要督促易燃易爆单位开展一次安全风险评估,建立隐患问题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逐项对照整改。要指导辖区易燃易爆单位开展一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和消防培训,普及消防安全常识,逐级、逐岗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火灾防范责任措施,提升重点岗位员工应对火灾的处置能力。

(八)在建工地

由管理办牵头全面排摸辖区内在建工地数量,建立底数清单。联合派出所、城运中心、市场监督管理所要重点检查工地宿舍、办公用房、员工食堂等临时用房、外脚手架、安全防护网等的燃烧性能等级,对存在使用可燃性构件的,要责令立即停止使用。派出所、城运中心要重点检查工地现场是否按要求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对于违规动用明火作业的,坚持“双罚重罚”,每个违规动用明火案件必须做到“一查到底”,对指使、强令他人冒险作业的,一律行政拘留。对于雇佣无证电焊、气焊人员违规动用明火作业的单位,一律将有关证据移送应急部门,由应急部门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五、工作分工

各村(居)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系统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积极协调或配合各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加大消防宣传力度,鼓励和引导群众积极举报身边火灾隐患,努力形成齐抓共管消防安全的工作局面。

管理办、服务办、自治办、营商办、党群办、武装部、城建中心、文化活动中心、城运中心、市场监督管理所等行业主管部门和街道级公司要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全面摸清本行业单位底数和重点隐患,督促本行业系统企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隐患的自查自纠,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和业务指导,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督促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

城运中心要加强对村(居)在工作中遇到重点难点问题的帮扶和指导,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同时强化协同联动,充分运用刚性执法手段,依法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火灾事故。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切实做好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等工作并开展专项检查。

派出所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及时整治消除各类相关消防安全隐患。

其他行业、系统监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本系统特点,积极组织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和宣传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配合其他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积极参与联动执法,合力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及时有效整改相关火灾隐患。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

各村(居)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进行动员部署,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措施和责任。

(二)排查整治阶段(6月28日至7月6日)

在街道消安委统一领导下,落实消防安全城运管理,对辖区所有单位、场所进行全面排查,街道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单位和场所,要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坚决予以督促整改。

(三)总结验收阶段(7月6日至7月9日)

各单位各部门要对此次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查找不足,研究建立常态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巩固和深化整治工作成效。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此次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是“建党100周年”前开展的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是确保“进口博览会”顺利召开的一项重大行动,各单位务必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确保各项措施和责任落到实处。

(二)依法从严治理

要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该关停的关停,该查封的查封,该重罚的重罚,该拘留的拘留,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同时,要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增强服务意识,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广泛开展宣传

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公告栏、短信和微博等各类媒体,向社会公告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内容和要求。要紧紧围绕火灾隐患曝光和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提高全社会对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知晓度和关注度,引导公众通过“96119”消防热线,举报身边占用、堵塞、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火灾隐患,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监督声势。

(四)加强信息报送

各单位要切实注重信息报送工作,统一报送至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6月28日前报送本单位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动员部署情况和《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联络表》。7月6日前报送《各类场所底数、隐患、责任 ‘三份清单’》,其中,各村(居)、牵头部门负责居住出租房和工业租赁厂房的“三份清单”统计和报送,各行业主管单位负责本行业系统内单位的“三份清单”统计和报送; 各单位在现场检查时记录,专项行动结束后一并上交至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城运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