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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修订《盈浦街道社区居委会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QZ3316000-2023-002

主动公开

青盈街办〔2023〕24号

2023.05.31

各居委会:

为进一步优化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完善和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会议审议修订《盈浦街道社区居委会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盈浦街道办事处

2023年5月31日

盈浦街道社区居委会经费管理办法

(2023修订版)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完善和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居委会经费实行“提前计划、规范使用、厉行节约、收支两条线”的原则进行管理,参照区青府〔2015〕40号文件,特制定本规定。

一、经费使用范围

(一)工作经费、财力结算、共建经费使用范围:

1.基本经费。日常业务所需的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通讯费、网络费、维修费、设备购置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

2.活动经费。主要包括用于组织社区党建、文明建设、居民自治、社区服务、健康卫生、公益项目活动等经常性工作和活动开展支出的费用。

3.其他经费。主要指平安志愿者补贴、楼组长补贴、社会捐赠捐助款,其他单位或个人慰问款、卫生清扫费等。

(二)党建经费使用范围:

1.便民利民类。添置便民为民的工具、用品,印制服务民生的资料;举办医疗保健、法律咨询、家政服务、兴趣爱好等居民群众普遍欢迎的培训讲座;为特殊群体提供代理代办有关事务服务。

2.群众活动类。开展居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才艺展示、文艺表演、体育竞赛等主题活动和传统节庆活动,为群众性活动团队购置或租借必要的器材设备。

3.关爱帮扶类。对老弱病残、下岗失业、鳏寡孤独等困难群体和因遭受意外、大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家庭,在现有救助政策保障下仍有较大困难的给予适当救助。

4.公益风尚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建文明小区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培育扶持志愿者团队,组织开展各类公益活动。

5.居民群众迫切需要提供的其他服务事项。

(三)奖励收入及专项拨款使用范围:

1.上级拨款根据相关文件、通知精神专款专用。

2.捐赠收入使用应符合捐赠方指定用途和项目。

3.上级文件规定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讨论决定的及各类创建活动项目。

二、经费使用规定

(一)社区居委会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及时足额纳入街道会计核算中心统一核算,不得私设小金库。各项收入由各自居委会按规定支配使用。

(二)居委会各项经费应纳入年度预算管理,根据街道财务管理相关规定规范使用,严格按照《盈浦街道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和《盈浦街道内部控制规范》实行公务卡、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培训费、差旅费和会议费等的实施和报销制度。

(三)严控现金支出。严格按照《上海市预算单位现金结算目录(试行)》的规定实行现金管理。平安志愿者、楼组长、居民区内固定志愿者等的补贴,应发放到银行卡。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现金或者实物方式发放给个人的,必须提供人员签收单作为财务凭证。

(四)社区经费支出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实行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五)相关费用标准:

1.社区活动中涉及外聘劳务发生的费用中,涉及理发、磨刀等属于技术人员提供服务的,每人半天50元;志愿者每人每天80元(若不足一天按每小时10元计算)。

2.平安志愿者工作补贴按照街道平安办核定标准发放,社区居委会制定平安志愿者考勤制度,发放清单必须上墙公开。

3.居委活动经费原则上控制在3000元/次以下,3000元以上需经街道办事处主任审批后实施。

4.居委会发放楼组长补贴每人每年不超过600元,生病慰问每人200元(指重大、特大疾病);增加优秀楼组长激励机制。

5.体制外人员值班费参照志愿者补贴发放标准。

三、经费使用程序

(一)经费支出按照先审批后实施的原则,实施前填报《青浦区盈浦街道居委会工作、党建经费支出申请表》(附件),并附项目明细或方案。工作经费中用于居委会日常办公用的经费参照公用经费执行,项目经费涉及条线布置的专用经费经条线负责人初审,自治办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党建经费经党建办初审,党工委副书记(党群)领导审批后实施。上述经费3000元以上需经街道办事处主任审批后实施。

(二)项目实施后凭有效发票及明细按照经费支出审批流程审批,经财务规范性审核后支出。

经费支出中,原始凭证发票要求要素齐全,如购货日期、购货单位、名称、数量、单价、金额、购物清单等填写清楚;现金发放需两位居委会工作人员共同经手。

除对个人吊唁费、探病费及一次性报酬的支付,其他一律不得使用自制凭证,需以正规发票作为原始凭证。

居委会报销各类费用时,须按照合规的报销流程,并提供完整的报销资料。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不予报销。

四、公示要求

(一)居委会在发放各类志愿者津贴时,要将发放名单、发放依据、发放金额在居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居委会在重大节日帮扶发放慰问补贴时,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要求进行公示。

(三)居委会在募集专项活动募捐款时,要在小区公示栏和居委会网站上及时将募捐款金额进行公布(公布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居委会党建工作经费及党费收缴使用情况,每年在党员大会上公开通报一次。

五、问责机制(责任追究)

(一)居委会是本单位预算执行的主体,负责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

(二)街道财务管理办公室每年对居委会收支情况梳理分析并由居委会落实整改,相关结果纳入街道对各居民区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机制中。

(三)对内部管理不到位、制度执行不力及违反财经纪律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涉及违反党纪政纪的,相关职能部门将依规依纪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一)本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

(二)本规定若与上级相关文件相抵触,按上级相关文件执行。

附件:青浦区盈浦街道居委会工作、党建经费支出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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