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浦街道关于开展第五次经济普查的通知
QZ3325000-2023-001
主动公开
青盈街办〔2023〕29号
上海市青浦区盈浦街道办事处
2023.06.21
各居村(筹建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青府发〔2023〕17号)要求,盈浦街道决定于2023年开展本街道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按照国务院和上海市统计局统一部署,本次经济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新时代幸福青浦以及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新进展。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街道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本次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各居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成立盈浦街道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由街道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党政办、党建办、党群办、社发中心等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区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普查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附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职能分工”)
各居村要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充分利用楼宇物业、商贸体商管的力量,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街道普查办、各居村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
街道机关各部门、事业单位、集体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双管单位等要支持配合开展经济普查工作。
五、普查经费保障
普查所需经费由区级财政保障,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上海市统计条例》的规定,按时、准确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普查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法依纪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行为。适时将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统计督察。
(三)创新手段方式。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
(四)强化宣传引导。街道普查办应会同党群办、融媒体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和公开栏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盈浦街道第五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盈浦街道办事处
2023年6月21日
附件
盈浦街道第五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
一、社发中心
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普查宣传及普查物资发放工作、负责制定普查实施方案,普查业务培训,组织单位清查;负责数据审核、汇总及数据质量控制;负责资料发布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经济普查数据库、基本单位名录库、经普地理信息系统的更新维护工作,以及全街道普查的督察、检查和指导工作。
二、党政办
负责组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普查相关工作;协调安排专人联系并配合做好党政机关内部单位清查与普查登记工作;利用相关渠道做好普查宣传工作。
三、市场监管所
负责提供本街道企业名单和个体经营户名录资料;利用相关渠道做好普查宣传工作。
四、党群办
负责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融媒体分中心分阶段、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查公益宣传;协调普查信息发布工作;协调互联网宣传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做好经济普查相关信息舆情保障;协助做好寺庙、少数民族经营主体的普查登记工作;利用相关渠道做好普查宣传工作。
五、服务办
负责提供本街道医疗卫生机构的名录资料;协调安排专人联系并配合做好本街道所有学校及教育机构的普查工作;参与督察、指导、检查学校的普查工作;利用相关渠道做好普查宣传工作。
六、营商办
负责提供本街道金融企业名录资料;提供本街道纳税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名录资料;提供商贸体、楼宇等建筑里的企业名录资料;提供快递物流及相关企业名录资料;协调物业配合普查工作;利用相关渠道做好普查宣传工作。
七、司法所
负责提供本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单位的名录资料;利用相关渠道做好普查宣传工作。
八、自治办
提供本街道社会团体、基金会、民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资料;利用相关渠道做好普查宣传工作。
九、管理办
负责统筹协调建筑业单位名录方面事宜;协调地理信息及普查区划分相关数据支持方面事项;利用相关渠道做好普查宣传工作。
十、党建办
负责提供本街道机关、事业单位的名录资料;统筹协调街道机关、事业单位配合做好经普相关工作;协助并配合支持两员补贴等事项;利用相关渠道做好普查宣传工作。
十一、财管办
统筹协调区、街道两级普查经费、物资保障及两员补贴等方面事项;利用相关渠道做好普查宣传工作。
十二、融媒体
负责做好关于经济普查相关的宣传报导;利用相关渠道做好普查宣传工作。
十三、受理中心
统筹协调涉及社保单位名录方面事项,在单位清查的查遗补漏期间做好单位底册与社保信息对比;利用相关渠道做好普查宣传工作。
十四、城建中心
协调住宅小区内物业企业配合做好相关区域的清查与普查登记工作;利用相关渠道做好普查宣传工作。
十五、文体中心
负责提供街道文化和旅游行业单位名录及相关资料;利用相关渠道做好普查宣传工作。
十六、其他相关部门
配合开展相关普查工作,积极参与普查宣传、如实登记单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