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浦街道关于进一步规范联合执法工作的通知
QZ3318000-2023-002
主动公开
青盈街办〔2023〕38号
上海市青浦区盈浦街道办事处
2023.08.09
盈浦街道联合执法队成员单位:
为依法规范开展盈浦辖区联合执法,有效保障综合整治顺利有序推进,现就进一步规范本街道联合执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强联合执法队
(一)联合执法队组成部门
联合执法队组成部门:综合整治办、综合行政执法队、管理办、服务办、社发中心、城运中心、市场所、营商办、规资所、城建中心、人口办、水务局、司法所、盈浦派出所、消防救援支队(盈浦中队)。
(二)联合执法队队员组成
联合执法队队员由组成部门固定2名业务精通、素质过硬、作风优良的行政执法人员组建联合执法队,同时确定2名备用人员,互为行政执法工作的 AB 角。
二、明确联合执法对象
(一)列入区级、街镇级公共安全综合整治地块内的违法违规企业或居民。
(二)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排查发现的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自建房所有权人和使用人。
(三)群租乱象专项整治排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自行出租的房屋所有权人、转租人、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
(四)群众投诉举报或信访诉求处置的违法违规企业或居民。
(五)街道城运中心日常巡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企业或个人。
(六)其他综合整治工作需要开展联合执法的违法违规企业或个人。
三、规范联合执法流程
(一)问题发现
1.主动发现。街道行业管理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城运中心、综合整治办在开展日常巡查、常态检查、专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企业、居民存在需要开展联合执法的违法违规问题。
2.被动发现。居民通过“12345市民热线”、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和信访反映企业、居民存在需要开展联合执法的违法违规问题。
主动发现企业或居民存在需要开展联合执法的违法违规问题,发现部门应当及时将企业或居民违法违规问题抄告街道综合整治办,联合执法队(执法主体)应当及时建立企业或居民“一企一档”或“一户一档”,认真登记企业或居民的基本信息(反馈至街道综合整治办)。包括:企业名称(企业法人或负责人的居住房产权人姓名、家庭成员等)、企业地址(居民住址)、企业占地面积(居民居住房屋面积)、企业转租(企业法人或负责人以及居民居住房屋出租)情况、企业转租后实际经营户信息、经营业态等。并按照综合整治工作任务进行分类统计。
(二)执法检查
联合执法队根据工作计划安排,由综合整治办组织联合执法队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企业或居民违法违规问题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时执法队员应当身着制服、携带并开启执法记录仪、亮明身份,告知执法对象执法检查的依据和理由,并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检查并如实登记企业或居民违法违规事项,制作违法违规事项登记表(“一户一表”),登记违法违规事项明细表(详见附件1、2)。
(三)抄告抄送
联合执法队开展执法检查后,应在联合执法检查的第二天将联合执法检查情况(违法违规事项“一户一表”、违法违规事项明细表),抄报街镇分管领导、抄告街镇相关行业职能部门、抄送区综合整治办。后续开展执法检查后,应将前期联合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事项整改情况和当次执法检查新发现的违法违规事项情况(违法违规事项“一户一表”、违法违规事项明细表),抄报街道分管领导、抄告街道相关行业职能部门、抄送区综合整治办。
(四)会谈约谈
联合执法队(执法主体)应当根据任务需要规范设置约谈室。联合执法队在执法检查后,应当依法约谈违法违规企业负责人(法人)或居民(委托人),告知其存在的违法违规事项、整改期限、违法后果、法律援助渠道等。会谈约谈后,联合执法队应当将会谈约谈情况反馈给本级综合整治办和行业管理部门,为安排后续工作计划提供参考。
(五)启动执法程序
联合执法队执法检查和会谈约谈后,应当依法启动执法程
序。启动执法程序前,应书面事先告知违法违规企业或居民并送达书面整改告知书,必要时应征求行业职能部门或专项整治主管部门意见。联合执法队行业职能部门能够自主启动执法程序的,应依法按时启动执法程序,不能自主启动执法程序的应提前向区级相关执法部门申请启动执法程序。
(六)作出处罚决定
违法违规企业或居民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或放弃法律援助并在执法部门依法催告后仍未整改的,执法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罚决定。执法部门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后,应及时将处罚决定书送达违法违规企业或居民并将处罚决定抄报给本级分管领导、抄告本级综合整治办和区级相关执法部门、抄送区综合整治办。
四、健全工作机制
(一)明确职责分工。街道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由街道综合整治办组织实施。联合执法过程中遇到自身无法解决的困难或瓶颈问题时,由街道综合整治办提请区综合整治办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同时将前期联合执法检查情况、登记统计的违法违规事项清单、执法推进等情况抄报区综合整治办。
(二)健全协调机制。一是明确分管领导。街道联合执法
队组成部门和街道综合整治办应当明确1名分管领导负责联合执法工作。二是建立联络员制度。街道联合执法队组成部门、街道综合整治办应当明确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受领联合执法任务、协调联合执法相关事宜(详见附件4)。
(三)落实日报制度。联合执法工作启动后,街道联合执法队组成部门应当每日报送联合执法检查、企业或居民整改、会谈约谈、启动执法程序和作出处罚决定等情况,便于整治主管部门和行业职能部门及时准确掌握推进情况。
(四)严格规范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实现全过程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应对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法制审核。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附件:1.联合执法检查登记表(一户一表)
2.联合执法检查违法违规问题明细表
3.联合执法流程图
4.街镇级联合执法队组成人员及联络员名单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盈浦街道办事处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