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关于做好2023年盈浦街道无偿献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QZ3304000-2023-001
主动公开
青盈街办〔2023〕49号
上海市青浦区盈浦街道办事处
2023.08.23
各居村(筹建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2023年本街道无偿献血工作,确保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根据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发<关于做好2023年本区无偿献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青卫健医政〔2023〕10号)要求,结合本街道实际,起草了《关于做好2023年盈浦街道无偿献血工作的意见》,经街道党工委同意,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盈浦街道2023年度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意见
为满足本区临床用血需求,保障血液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上海市献血条例》(以下简称《献血条例》)、根据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发<关于做好2023年本区无偿献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青卫健医政〔2023〕10号)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本街道无偿献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23年,我街道无偿献血指标为645人份(每人份200毫升)。分配到基层单位的献血指标比例原则上为:村按人口数的2.5%进行分配;街道企事业单位(包括民营、外资企业)则按职工数的6.5%进行分配,居委会(筹建组)统一按8人份进行分配。
二、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自动员会议召开之后,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献血工作,落实好工作人员,开展好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工作,积极扩大参与无偿献血的人群,按照献血计划落实好体检人员。
(二)体检、献血阶段:献血采用一次法,即当天完成体检、采小血和大血工作。时间安排在9月12日、14日两天上午8:00-11:00,青浦区血站(地址:华科路550弄3号楼)。各居村(筹建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要组织好献血人员完成体检、采小血、采大血工作。
三、具体要求
(一)领导重视,认真组织
实行计划无偿献血,不仅是医疗临床用血、挽救患者生命以及预防控制血液传播疾病的需要,也是衡量一个地区乃至一个国家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培育城市精神的重要载体和提高街道文明程度的重要抓手。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献血工作的领导,重视献血工作,把献血工作作为党和国家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具体体现,作为关系到民族的素质、老百姓的生存健康权益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的具体表现,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预防控制重大传染病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促进街道献血从计划无偿献血逐步向自愿无偿献血转变。各单位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落实专人具体抓,把这项工作真正纳入本单位近期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安排,确保2023年度献血任务圆满完成。
(二)强化意识,营造氛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及《上海市公民义务献血条例》的贯彻实施是党和国家关心群众,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具体体现。因此各单位要在统一思想的基础上,一要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地向广大群众进行宣传发动,营造“我健康,我献血,我自豪”的社会氛围,使《献血法》及《献血条例》能深入人心,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要向群众宣传献血的意义和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增强公民的献血意识,使他们充分认识到献血无碍健康,只需小小勇气的道理,进一步提高他们参加献血的自觉性;二要改进和创新组织公民参加自愿无偿献血的工作模式,加强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的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无偿献血工作的宣传,广泛动员社区、农村居民、企事业单位职工参加无偿献血,努力发展团体无偿献血和街头无偿献血;三要面向献血组织者开展宣传培训,告知他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及《上海市公民义务献血条例》,以及献血发动、组织和管理的实务能力等,减少或杜绝有悖无偿献血的简单做法和错误行为。
(三)依法献血,严格把关
为了保证血液的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各单位要明确要求,严格把关,合理安排好健康公民进行献血。认真落实献血单位领导签字制、献血验证签章制、献血单位组织者问责制、献血回访制。各单位和献血者要认真贯彻执行《献血法》及《献血条例》中有关血液管理规定,积极贯彻市公安局及市卫生局《关于维护献血秩序,严厉打击血霸的通知》精神,保持团体自愿无偿献血的规范、有效、安全和有序,切实提高法律意识,严禁雇佣他人顶替献血。对非法组织他人卖血的“血头、血霸”区有关部门将依法从严惩处,维护正常献血秩序,以保障献血者的健康和受血者的安全。区卫生部门将加大血液日常监督与专项执法的力度,加强与公安、监察等部门的协作,严厉打击血头和雇人献血的违法行为,保障血源安全。
四、注意事项
(一)具体要求
1.本市男女公民年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男性公民体重超过50公斤、女性公民体重超过45公斤,符合疫情防控所需具备的健康条件以及献血健康标准的可以参加献血。
2.来沪人员在本街道打工的,必须有半年以上的暂住时间(以暂住证为凭),并出示身份证以及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方可参加献血。
3.对自愿参加献血者,各单位要严格把握献血间隔时间,二次采集间隔不少于六个月。
4.对参加献血的公民,无论是本地居民,还是来沪人员,均须持有身份证同时填写好献血登记表(一律用黑色水笔),以便登记,输入电脑。
5.请各单位把《团体无偿献血领导签章单》一式三份,领导签字并在右上角加盖公章后带到现场。
(二)奖惩措施
各单位对献血的公民可给予必要的公假享受,对体检合格应献血而不愿献血者,除《献血法》、《献血条例》处罚外,可由所在单位对其给予行政处分;对在体检工作中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严肃处理;对未完成献血任务的单位,街道办事处将责令限期完成,并将献血工作实绩列入年度基层单位年度考核之中。
(三)合理补贴
各单位要严格控制对献血者的额外补贴,一般不高于上一年,力争做到无偿献血。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盈浦街道办事处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