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浦街道规范住宅小区公建配套设施使用管理的意见(试行)
QZ330200020240001
主动公开
青盈街办〔2024〕1号
上海市青浦区盈浦街道办事处
2024.01.09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盈浦街道住宅小区公建配套设施的使用管理制度,有效发挥公建配套设施的服务保障作用,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要,切实维护各方利益,现结合盈浦街道各社区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使用管理范围和主体
根据沪房规范[2021]2号《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本市业主共有房地产及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房地产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新建小区内公建配套设施主要分为“业主共有房地产”和“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房地产”两类。
公建配套设施的使用管理由街道自治办统筹指导各居委会实施监管。“业主共有房地产”在业主大会成立后三十日内无偿移交给业主大会,其中物业管理用房由物业服务企业代管。
二、使用管理原则
1、坚持服务群众。公建配套设施是为居民日常生活、活动提供各类公共服务资源的载体。要坚持以群众立场为根本,以群众的需求为导向,以契合社区各类群体的不同特点为目标,充分体现社会价值。
2、坚持统筹平衡。针对现状,各单位要始终坚持深挖现有资源、盘活闲置资源来统筹平衡老旧小区配套不足的问题,通过共治共享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日常需求。
3、坚持用管并举。各单位要以“谁使用、谁管理”为遵循,结合公建配套设施的权属性质,落实管理责任人,具体负责日常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巡查、协调等事宜。
三、使用管理要求
1、各社区公建配套设施的使用管理原则上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并参照公建配套用房交接协议来确定使用性质和使用功能。如有特殊需求,需按照街道“三重一大”规定经集体讨论决策后实施调配,属地居委会应加强相关配套设施使用的日常监督,确保使用管理合法合规。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挪用住宅小区公建配套设施,原则上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出租及经营。
3、公建配套设施应明确具体的管理责任人,确保相关责任落实到人。同时,结合社区实际和居民需求确定使用功能、开放时间、安全使用规范等注意事项并予以公布。
4、公建配套设施的使用应坚持以居民需求为导向,科学融入居民日常生活、活动紧密相关的公共服务资源;以多元参与为切口,通过功能叠加、“一室多用”,进一步完善功能设置,提高使用率。
5、社区内的各类民政服务设施和场所(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室等)的管理和使用由相应的职能科室按照行业要求给予业务指导。开放时间应尽可能优化,做到应开尽开,并具备夏季防暑、冬季取暖等基本设施设备。
6、社区内的其它活动用房(如:舞蹈房、阅览室、书画室等)可采取预约制等形式,有序规范使用活动场地。有条件的社区可落实自治团队的团长负责制,引导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因政策性原因没有交接协议的小区内各类配套设施,应参照本《意见》予以管理。
本《意见》与上级有关规定冲突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盈浦街道办事处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