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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盈浦街道2024年度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QZ330400020240001

主动公开

青盈街办〔2024〕19号

上海市青浦区盈浦街道办事处

2024.07.25

各居村(筹建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2024年本街道无偿献血工作,确保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根据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要求,结合本街道实际,起草了《关于做好2024年盈浦街道无偿献血工作的意见》,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盈浦街道办事处

2024年7月25日

盈浦街道2024年度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意见

为切实做好2024年盈浦街道无偿献血工作,确保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根据区府办文件精神以及区血站工作部署,今年街道献血工作将在8月份开展,为顺利完成本年度献血任务,现结合街道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24年,区政府下达给街道的无偿献血募集目标为624人份(每人份200毫升),街道分配到基层单位的献血指标比例原则上为:村按人口数的2.5%进行分配;各企事业单位按职工人数的6.5%进行分配;居委会(筹建组)统一按8人份进行分配。

二、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自动员会议召开之后,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献血工作,落实好工作人员,开展好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工作,积极扩大参与无偿献血的人群,按照献血计划落实好体检人员。

(二)体检、献血阶段:献血采用一次法,即当天完成体检、采小血和大血工作。时间安排在8月15日、22日、29日三天上午8:00-11:00,青浦区血站(地址:华科路550弄3号楼)。各居村(筹建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要组织好献血人员完成体检、采小血、采大血工作。

三、具体要求

(一)全社会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要继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原则,弘扬依法组织献血、依法献血的公益行为,坚持以为人民健康服务为导向,营造“大家做公益,公益为大家”社会氛围,促进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发展。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献血工作的领导,把献血工作作为党和国家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具体体现,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促进街道献血从计划无偿献血逐步向公民自愿无偿献血转变。

(二)全街道动员组织,做好招募服务

各单位要积极发动认真筹备。一要利用各种形式向居民群众进行宣传发动,动员广大公民积极参加自愿无偿献血,向群众宣传献血的意义,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增强公民的献血意识;二要改进和创新组织公民参加自愿无偿献血的工作模式,加强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开展捐献单采血小板的工作模式;三要积极动员公民参加家庭储血制,进一步开展用血病人的家庭成员和亲友互助献血工作,做到节流和开源并举。

(三)各单位严格把关,保证献血质量

为保证血液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各单位要严格把关,合理安排好健康公民进行献血。认真落实献血单位领导签字制、献血验证签章制、献血单位组织者问责制、献血回访制。

具体要求为:

1.本市男女公民年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男性公民体重超过50公斤、女性公民体重超过45公斤,符合献血体检合格标准的。

2.来沪人员在本街道常住的,须满三个月以上,并出示身份证以及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方可参加献血。

3.对自愿参加献血者,二次献血间隔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四、注意事项

(一)依法献血

各单位和献血者要认真贯彻执行《献血法》及《献血条例》中有关血液管理规定,保持团体自愿无偿献血的规范、有效、安全和有序,切实提高法律意识,严禁雇佣他人顶替献血。对非法组织他人卖血的“血头、血霸”,区有关部门将依法从严惩处,维护正常献血秩序,保障献血者的健康和受血者的安全。

(二)奖惩措施

各单位对献血的公民可给予必要的公假享受,对体检合格应献血而不愿献血者,除《献血法》、《献血条例》处罚外,可由所在单位对其给予行政处分;对在体检工作中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严肃处理;对未完成献血任务的单位,街道办事处将责令限期完成,并将献血工作实绩列入年度基层单位综合目标考核内容之中。

(三)合理补贴

各单位要严格控制对献血人员的补贴,补贴发放合理规范。

各单位务必认真贯彻落实,精心组织安排,确保2024年度街道献血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