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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3115000-2008-001 盈浦街道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预算财务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主动公开

2008.06.17

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街道所属各单位、机关科室、部门财政预算和财务收支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青浦区区级预算审查监督暂行方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街道财政财务资金运作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总体要求

加强预算收入管理,努力壮大财源税基,确保财政收入平稳增长。按照构建公共财政框架要求,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合理安排各单位预算内、外资金和其他收支。进一步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各单位组织的各项收入及安排的支出要纳入综合财政预算,确保预算 “全面、真实 ”反映各单位实际的收支情况。注重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强化财政监管措施,保障基层政权正常运行。

二、基本原则

1 、预算编制原则。 要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职责、预算编制程序、收支范围和内容,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预算。做到统一编制、统一管理、统筹安排,积极依法理财,确保预算真实全面反映。

2 、量入为出原则。 要充分考虑本部门财政财力累积情况,严格控制各项支出,根据收入来确定支出,确保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3 、统筹兼顾和保证重点原则。 根据各部门履行的职责、发展目标和现有资源的配置情况,在财力许可的情况下,按照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优先保障基本支出、法定支出和重点支出的资金需求。

4 、加强监督管理原则。 各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做好调查、分析,强化服务,不断推进财政财务收支管理。

三、主要内容

(一)收入预算管理

1 、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意识,认真按照街道下达的各项收入计划,抓好分解落实工作,切实采取措施,确保收入目标顺利完成。

2 、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做好收入的分析与预测工作,切实做到应收尽收、足额到帐,严禁私设 “小金库 ”,确保各项收入平稳增长。

3 、立足经济发展,充分运用现行财税政策及现有资源,大力开发财税资源,不断发展和壮大集体经济,努力培植后续财源。

4 、加强资金管理。街道机关事业预算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会计核算中心集中核算。村及街道所属公司,对集体资金要严格遵守财经法律法规,科学、规范、合理运作,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二)支出预算管理

1 、切实按照《本区镇级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确保本部门本单位支出预算编制、执行以及决算的规范性、严肃性和准确性。

2 、预算内支出安排要优先保障人员经费和街道机关及所属各单位正常运转经费,同时按照法定支出增长要求,确保农业、卫生以及科技等资金的需求。

3 、项目支出预算视预算内、外财力确定。年度内,经常性项目支出的安排必须根据预算内收入情况来确定,坚决压缩一般性专项开支,同时要控制 “三项费用 ”的过快增长;基本建设项目的安排要根据预算外收入来确定,预算外无收入来源不得安排建设性项目支出,除上级部门规定的必须实施的项目之外,不得通过负债方式安排建设性项目支出。

四、操作规范

(一)请款规定

1 、机关各部门、各村(居)委、街道所属公司,凡申请拨款或申请预付款项的,首先由部门或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财政科核实,报经分管领导和办事处主任审批后,方能向财政科或核算中心办理拨款、预付手续。

2 、审批凭证一律使用核算中心统一格式,不符合凭证要求或不合法凭证,核算中心可拒绝办理给付手续。

(二)支出费用规定

1 、人员经费按实预算,根据人员变动情况进行调整。街道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实行工资统发制度。由街道财政直接划入个人工资帐户。街道所属公司、村委人员经费严格按照街道经管中心审批金额执行。

2 、公用经费按照街道核定的金额,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均衡性原则拨付到预算单位的 “专项支出 ”帐户,机关科室、各事业单位公用经费开支一律使用核算中心统一格式的《青浦区盈浦街道办事处财务开支审核单》办理相关手续。村委、街道所属公司由本单位按原始凭证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后,在本单位报支入账。属于政策性因素、人员增加等特殊原因确需追加的,由各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街道财政部门确认后,报分管领导、办事处主任批准方可拨款。各单位对公用经费一定要按照计划和规定严格把关。

3 、专项经费按照年初预算金额、预算项目,实行专款专用,使用前书面报财政科,财政科内部做好项目使用情况记录。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项目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基建、政府采购等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单位或供应商。由于政策性因素等特殊原因确需追加的(包括追加项目、追加金额),使用专项资金追加申请单,由申请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报街道财政科和分管领导审核,办事处主任批准后,财政部门方可拨款。专项经费属用现金支付给个人小额零星支出外,其他一律实行银行转账结算,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4 、本街道基建项目,实行统一归口管理。由街道审计部门按照上级的项目资料组织实施竣工审价。基建支出按照政府采购,工程合同,审价报告等相关手续、相关规定报支。

(三)审批程序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落实审批程序,对于人员经费,根据街道组织人事科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由会计核算中心负责发放。对违反规定,超核定金额的,不予发放。对于公用经费,机关科室或条线由分管领导、办事处主任审批后报支,同时经会计核算中心审核后支付。其他各单位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后报支。对于专项经费,根据预算和追加预算内的项目金额,经分管领导、办事处主任审批后支付。

(四)报销规定

1 、原始凭证取得一定要按照制度规定。原始发票取得时,各要素必须填写齐全,即单位名称、日期、规格内容、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盖章、开票人签名等。不得以白条报销(白条指购物等取得的不正规发票,如收据等)。原始凭证必须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村、街道所属公司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单位领导审批后报销入账,机关事业单位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办事处主任等审批后才能报销入账。

2 、业务招待费,街道机关因工作需要进行的业务招待,原则上在食堂招待就餐,并及时签单确认。确需在外招待的,应当场结清,不得签单。报销时,填写《青浦区盈浦街道办事处财务开支审核单》,经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办事处主任审批后进行报销,原则上不得几次合并报销。村、街道所属公司的业务招待应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单位领导审批后方能报销入账。结算中心将按月公布业务费使用情况,并根据班子领导及机关各科室、单位核定额度限额报销,对超额部分停止报销。

3 、其他费用开支,在取得合法凭证的基础上,各单位必须按照上述审批手续,办理报销手续。

(五)健全票据管理制度

单位使用财政财务票据,由街道财政、经管部门统一领购和管理,并建立健全财政财务票据使用、登记、保管、核销责任制度。各单位在使用各种票据中不得转借、转让、买卖、代开票据,不得拆本使用。

五、监督措施

街道财政、经管部门应加强对街道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的监督和检查,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依法进行处理。

规范使用预算资金,严格执行财务管理是经济工作中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各部门各单位积极配合,认真执行。

本规定从 2008年 1月 1日起实行,凡与以前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