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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盈浦街道内部审计工作成果落实制度》的通知

主动公开

2009.04.17

 

索取号:QZ315000-2009-005  发文字号:青盈街办〔2009〕23号  发文日期:2009-03-26

 
各村、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经研究决定,现将《盈浦街道内部审计工作成果落实制度》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盈浦街道内部审计工作成果落实制度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
盈浦街道内部审计工作成果落实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审计执法力度,推动审计结果整改落实,提高审计成果质量,促进审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加强盈浦街道办事处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的规定,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审计部门自审计意见书送达之日起二个月内,须了解检查审计意见采纳执行情况。
第二条     审计部门在二个月内检查时,如发现被审计单位未执行审计意见,应督促其执行、纠正或采纳,并在次月再次进行检查,以确保审计结果整改落实到位。
第三条     审计部门对审计意见的采纳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最迟不得超过送达之日起三个月(九十日)。
第四条     审计部门在检查中,如发现被审计单位超过九十日未执行采纳审计意见的,须在以后定期了解整改情况,对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应将未整改事项汇总并报经济责任联席会议召集单位。
第五条     审计部门在检查审计意见书采纳、执行情况过程中,应作好有关记录,形成书面资料,以备归入审计档案,并填写审计意见采纳情况、执行情况回访表
第六条     审计部门应根据审计意见书采纳情况回访表按季汇总,汇总情况上报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及街道纪监委和相关职能部门。
第七条     审计部门在法定的时间内进行审计回访,并在回访过程中对被审计单位未按法定时间整改而进行定期了解又未整改的,审计部门将有关情况和资料移送街道纪监委(联合督查组),联合督查组成员单位由街道纪监委(召集)、组织人事科、财政审计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领导和相关人员组成。
第八条     联合督查组向被审计单位发出《督查通知书》,明确督查的内容和要求,并由街道纪监委根据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组织成员单位、被审计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邀请其它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召开联合督查现场工作会议。
第九条     联合督查现场工作会议的主要程序为:
1 、被审计单位介绍落实审计结果情况,提出下阶段目标和措施;
2 、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工作目标和措施进行商讨;
3 、成员单位提出相关的要求;
第十条     被审计单位按照《督查通知书》和联合督查现场工作会议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街道纪监委,由街道纪监委将情况汇总后于每季报联合督查组成员单位。
第十一条      对联合督查后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被审计单位,由街道纪监委、组织人事科按照党纪、政纪和干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与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或视情况作出必要的处理。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盈浦街道办事处
二○○九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