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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浦街道办事处关于加强土地流转规范和完善规模经营管理的实施意见

主动公开

2010.03.16

 

索取号: QZ3115000-2010-001    发文字号:青盈街办〔2010 12   发文日期:2010-03-12  

各村民委员会: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效加强流转土地使用和管理,积极推行集体经济组织和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发展家庭农场,调动种粮户的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总量,促进农业产业化生产、集约化经营,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在贯彻落实《青浦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青府发〔200620号文)和街道《关于加强土地流转和规范规模经营管理的实施意见》(青盈街办〔200813号文)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承包土地,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继续做好土地流转期满后的签约等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规模化经营管理机制。在落实经营者过程中,坚持做到公开规模经营政策,公开招聘经营者,鼓励当地农户承包经营土地。各村同时要有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对流转土地的管理,严格控制田间违章搭建,加大农田生态环境及污染源整治力度。街道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土地流转管理,积极开展检查监督工作。
三、进一步完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统一管理,统一布局,特别要选好或培育好当地有技术,会经营、懂管理的种田能手,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把握好土地承包经营规模的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经营承包面积控制在500亩内;种粮大户(家庭农场)控制在50亩左右的规模。防止出现土地层层转包与掠夺性经营。
四、土地流转区域必须要服从区、街道职能部门的种植要求,形成良好的农业生态环境。不准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准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不准挖塘养鱼,不准占用耕地建设畜禽养殖和供居住的建筑物。
五、加强和完善农业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改进和充入服务内容。街道农业部门要继续开展科技入户工程与结对活动。村要建立农业服务组织,并积极开展水稻高产创建活动。继续强化“五个统一”,即统一机耕作业、茬口布局、良种供应、植保防治、服务管理等。
六、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街道将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2010年度涉及农业扶持项目主要有:
1. 规划外土地流转继续予以补贴。
2. 农机具添置继续予以补贴。
3. 水稻病虫防治药物继续实行配套补贴。
4. 农业保险继续由街道统一投保。
5. 农业科技示范户年内给予适度奖励。
七、本实施意见自20101月起实行,并列入街道对村干部年度百分考核内容。
八、本实施意见由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年三月十二